“這種打著促銷旗號卻悄悄漲價的行為讓人氣憤,遭遇這種情況的肯定也不止我一個人”,王女士稱。
“618”大促活動臨近,各個平臺的商家為促銷手段可謂五花八門,各種折扣、優(yōu)惠券、滿減、贈送看得人眼花繚亂。商家希望以此提升銷量,而消費者則指望通過活動購買到低價優(yōu)質的好物。然而,一些商家卻在價格上玩兒“套路”,所謂的促銷價格和平常無異,甚至比平時價格還要高。
5月25日下午,消費者王女士向正觀新聞記者反映稱,她在京東平臺看中的兩款產品,都出現了預售漲價的情況。而正觀新聞記者在小紅書、微博等平臺搜索發(fā)現,王女士所反映的這種預售標價不降反漲的情況,并非個例。
產品預售標價跳漲1500元
王女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5月22日她在芝華仕京東自營旗艦店看中了一張雙人床。因為臨近“618”活動,她沒有急于下單,而是先加入購物車,希望等活動期間價格能優(yōu)惠一些。但5月24日該店開始預售后王女士卻發(fā)現,她加購的這款商品預售標價竟然比之前上漲了1500元。
“并不止這一件”,王女士稱她還在云米智能京東自營旗艦店看中了一款壁掛式洗衣機,但“618”預售前和預售中的商品標價,3天竟然變了3次,后兩次的價格都超過了她22日當天所見。
“這種打著促銷旗號卻悄悄漲價的行為讓人氣憤,遭遇這種情況的肯定也不止我一個人”,王女士稱。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截圖顯示,她加購的這張雙人床,在芝華仕京東自營旗艦店的標號為C055,商品編號為100008373449,5月22日的標價為3599元。5月24日,該商品頁面顯示了京東“618”預售開始,但同樣的商品編號,同一張床,標價卻變?yōu)榱?099元,比“618”預售前的標價漲了1500元。
而這款云米3公斤全自動壁掛式迷你母嬰洗衣機,商品編號為100015588356,5月22日的標價是2199元,5月23日的標價跳漲到2699元,5月24日“618”預售價格是2499元。
正觀新聞記者發(fā)現,兩件商品詳情頁面上都標注了搶購價和折扣活動。為此記者咨詢了芝華仕京東自營旗艦店客服??头硎?,標價5099元的這款雙人床,將于5月31日晚上8點開始搶購活動,搶購價3399元。
而洗衣機頁面上,則標注著“定金20元,尾款立減500元”的字樣。
記者通過“歷史價格搜索”網站,查詢了這兩款產品的歷史價格,其上顯示該款雙人床上周最低價為3499元。該款洗衣機上周最低價為1949元,到了5月20它的價格還是1949元,但5月25日疊加優(yōu)惠后的“618”預售價格卻是1999元。
消費者質疑遭漲價“套路”
正觀新聞記者在小紅書、微博等多個社交平臺搜索發(fā)現,近日不少消費者都曾發(fā)布過“京東‘618’活動出現了預售漲價”的相關動態(tài),表示有些商品甚至不如平常價格優(yōu)惠,這讓消費者大呼被割韭菜。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中還看到,曾有消費者投訴京東自營店在“雙十一”和“年貨節(jié)”活動期間就出現過偷偷漲價的行為,而不少媒體也曾報道過多起類似事件。
2021年11月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曾發(fā)布《中消協消費提示:“雙十一”購物這六點注意事項請收好》一文,其中提到,消協組織多年的價格監(jiān)測和消費者投訴顯示,一些商家促銷價格未必真實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漲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設置各種花式“買贈”,實際到手價格與平時并無差別,甚至還可能會是全年最貴。
對此,中消協提醒消費者不可迷信所謂“價格優(yōu)勢”,購買前最好能提前了解價格走勢,做到心中有數,除非是長期跟蹤考察的商品,否則千萬不要單純相信低價宣傳而盲目跟風下單。
很多商家紛紛推出各種促銷手段吸引消費者下單,包括預售、紅包、滿減、優(yōu)惠券等,一些促銷規(guī)則設計復雜,需要消費者“精打細算”才能理得清。對此,中消協提醒消費者要留心商家的促銷規(guī)則,了解各種優(yōu)惠措施是否有“門檻”限制、適用的產品品類和范圍、能否疊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務措施等。對于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標識不清以及明顯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建議慎重選擇,以免事后產生糾紛。消費者購買預售產品的,還要明確預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時間及金額、商家的發(fā)貨時間、雙方的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
同時中消協還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要提前了解商家發(fā)貨及退換貨政策,保存好聊天記錄、訂單信息、支付信息、促銷優(yōu)惠截圖等相關購物憑證,并向商家索要發(fā)票或者收據。同時,消費者還應仔細閱讀退換貨政策,了解所購產品是否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以及退貨運費由誰承擔等問題,收到貨后盡量當場驗貨,確認無誤后再簽收。發(fā)生消費糾紛時,要及時聯系商家或者電商平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消協組織或者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
多平臺曾因不正當價格行為被罰
通過檢索不難發(fā)現,不少電商平臺都曾因價格問題收到“罰單”。
2012年11月12日,因價格欺詐,北京市發(fā)改委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東)處以了50萬元的罰款。
2015年6月1日,北京市發(fā)改委官網公布了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東因“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并罰款50萬元。
針對王女士及眾多消費者反映的這種情況,河南中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告訴正觀新聞記者,商戶這種提價、虛標原價之后再優(yōu)惠折價的行為如果屬實,應當認定屬于價格欺詐行為。該行為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第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屬于價格欺詐。
“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故消費者遇此情況應保留消費憑證和溝通記錄,向電商平臺或消費者協會舉報并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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