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數(shù)據權力如何尊重用戶權利(評論員觀察))
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術的貪欲”,既要求擁有技術者不丟失克制的美德,更應構建與大數(shù)據發(fā)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
“3·15”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人們還在談論食品安全、假冒偽劣,但也有越來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費者的數(shù)據權利。比如,一則“大數(shù)據殺熟”的新聞就持續(xù)引發(fā)輿論關注。有網友自述: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特定酒店,朋友的賬號顯示只需300元,自己的賬號則要380元。相同的房間,不同的價格,這算得上算法的“功勞”。通過深挖消費者過往消費甚至瀏覽記錄,讓算法洞悉消費者偏好,不少互聯(lián)網平臺清晰地知道消費者的“底牌”,于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明明是明碼標價卻能暗度陳倉,消費者只能大嘆防不勝防。隨著新聞的發(fā)酵,身邊也有朋友做了類似小實驗,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絕非個案:同在辦公室的甲與乙同時打開某打車APP,呼叫起終點相同的快車(平價車)。但發(fā)現(xiàn),平時常呼專車(高端車)的甲,顯示價格就比平時只用快車的乙略高。因為信息不對稱,這樣的手法顯得很隱蔽很“高明”,能通過賺取更多消費者剩余來獲得超額收益,但對于普通用戶而言,歡天喜地擁抱新經濟,認準了平臺反而深受其害,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傷你最深”。
有人說,這是針對不同消費能力群體的差別定價。從福利經濟學的視角,差別定價并非一定是壞事。飛機頭等艙價格總是數(shù)倍于經濟艙,演唱會內場座位必然高價,企業(yè)版軟件總比家庭版貴很多,它們并不是比普通座、大眾版“好”那么多!這樣的定價策略之所以被接受被實踐,不只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更基于這樣的大前提:它有助于擴大消費群體,保證產品供給,從而增進社會總體福利。然而,同一時刻對同一產品的差別定價,尤其是將消費者蒙在鼓里隨意加價的情形,并不在其列。為了獲得灰色超額利潤,它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已經構成違背消費者知情權的價格欺詐,不為價格法所允許。
從年初支付寶個性化年度賬單引發(fā)的大數(shù)據信任危機,再到“大數(shù)據殺熟”的案例,大數(shù)據時代普通消費者的弱勢處境暴露無遺。盡管互聯(lián)網從誕生之際,就被冠以“透明”美譽,但今天看來,這份透明是非對稱的。一方面,平臺化意味著新的中心化,平臺手握海量數(shù)據,對個人生活軌跡以及消費偏好精準畫像,讓個人無處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數(shù)據殺熟”案例所展現(xiàn)的,平臺可以有所隱瞞,只以“有限真實”示人。這樣的權力結構,像不像站在一只望遠鏡兩頭對視的人:一方看到了對方無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則只能看到一個極度縮小的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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