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消息,據天眼查信息顯示,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大連正能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幣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愛代駕)合同糾紛案進展,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向幣達公司主要負責人楊磊發(fā)布限制消費令。
對此,哈啰出行發(fā)布聲明回應稱,大連正能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幣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案[(2020)滬0112執(zhí)2286號],被執(zhí)行人上海幣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幣達”或“該公司”)與哈啰出行的運營主體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聯(lián),對哈啰出行的正常運營不造成任何影響。
聲明顯示,幣達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楊磊先生作為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已經完成出資責任,但楊磊本人不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應屬于被限制高消費的范圍。
此外,哈啰出行表示,對于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針對楊磊個人限制消費令,楊磊的律師已經與執(zhí)行法官進行充分溝通:經了解,存在系統(tǒng)更新遲滯、錯誤認定楊磊為幣達法定代表人所致,律師團隊正依法律規(guī)定及程序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解除限制消費措施糾正申請。
以下為哈啰出行回應聲明全文:
哈啰出行關注到有媒體發(fā)布了關于我司CEO楊磊先生被限制高消費的報道,經核實,聲明如下:
1.大連正能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幣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案[(2020)滬0112執(zhí)2286號],被執(zhí)行人上海幣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幣達”或“該公司”)與哈啰出行的運營主體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聯(lián),對哈啰出行的正常運營不造成任何影響。
2.幣達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楊磊先生作為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已經完成出資責任,但楊磊本人不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應屬于被限制高消費的范圍。
3.對于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針對楊磊先生個人限制消費令,楊磊先生的律師已經與執(zhí)行法官進行充分溝通:經了解,存在系統(tǒng)更新遲滯、錯誤認定楊磊先生為幣達法定代表人所致,律師團隊正依法律規(guī)定及程序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解除限制消費措施糾正申請。
目前,哈啰出行一切運營正常。哈啰出行將繼續(xù)秉持“科技推動出行進化”的使命,堅持“綠色低碳、輕松出行”的服務理念,為廣大用戶提供覆蓋短、中、長距離多種方式的出行服務,努力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助力智慧交通及智慧城市的建設。
特此聲明
哈啰出行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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