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安發(fā)布“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件調查情況

8月15日消息,昨日晚間濟南公安官方微博發(fā)布了關于“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的調查情況通報。以下為通報原文:

近日,針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機關在濟南、杭州兩地同步全面調查取證,依法開展訊問詢問、調閱視頻監(jiān)控、固定提取電子數據、勘驗檢查等工作?,F就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起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胡某敏來濟出差,入住市中區(qū)大觀園亞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團周某(女)來濟出差,入住槐蔭區(qū)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橋區(qū)維也納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濟南華聯(lián)超市洽談業(yè)務并成功簽約。當晚,4人在市中區(qū)中海環(huán)宇城漁家燈火飯店宴請濟南華聯(lián)超市張某等4人。飯后,周某返回槐蔭區(qū)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tài)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后于中午報警。

二、關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2021年7月28日12時34分,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110報警,報警人周某稱:“昨天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來,第一次送我回來是兩個同事一起,后面其中有個男同事自己單獨折返進入我房間,那個時候我已經喝醉了,然后可能發(fā)生一些事情,我現在想去查這個酒店的監(jiān)控,酒店這邊說:‘不能看,涉及用戶隱私。’我這邊沒辦法看,我想問下怎么能看下錄像,是不是可以說,警察的人來過后能看錄像?目前我沒有受傷。”

接報警后,張莊路派出所第一時間處警,并于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蔭區(qū)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后,調取查看監(jiān)控錄像,對房間進行勘查。經查實,周某系退房后報警,其入住房間已打掃。隨后,民警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yī)院進行人身檢查。15時15分,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周某舉報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案情比較復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公安機關執(zhí)法細則》,7月29日,槐蔭區(qū)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

經查證,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進入周某房間。

第一次:7月27日22時51分,王某文與濟南華聯(lián)超市陳某麗(女)打出租車送周某到達槐蔭區(qū)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在酒店前臺,因周某酒醉無法確認房間號碼,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證、房卡交服務員確認房間號碼。22時53分,王某文和陳某麗一起把周某送進房間休息。22時58分,陳某麗離開后,王某文間隔15秒離開房間。

第二次:陳、王兩人下樓后,陳某麗打車回家。23時04分,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胡某敏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樓下,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況。23時08分,王某文取消打車軟件訂單。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臺電話聯(lián)系征得周某同意后,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于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3時33分王某文網上購買避孕套。23時43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此時避孕套并未送達。7月28日0時,快遞員將避孕套送至酒店前臺(上午10時許,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將該避孕套取走并丟棄)。

第三次:7月28日0時,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打車準備離開,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鵬(女)微信視頻電話告知,周某多次與其聯(lián)系語焉不詳,讓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況。王某文連接了視頻通話于0時13分進入周某房間,向胡某鵬證實周某已入睡。0時21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

第四次:王某文下樓后,因發(fā)現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區(qū)大觀園亞朵酒店)的公用雨傘遺忘在周某房間,于0時24分進入周某房間,0時26分取回雨傘后離開房間,打車返回酒店休息。

三、關于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8月4日,周某再次撥打110報警稱:“7月27日晚上,我在濟南市市中區(qū)中海環(huán)宇城漁家燈火飯店內與同事領導吃飯時,因醉酒被人猥褻。”市中區(qū)分局七賢派出所接警后當日受理,依法開展調查。8月10日,市中區(qū)分局依法將此案移交槐蔭區(qū)分局進行并案偵查。

經查證,7月27日宴請期間,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周某出包間后一路嘔吐至飯店大廳吧臺垃圾桶處。隨后,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2時許,宴請結束。

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lián)系,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于7時59分到達槐蔭區(qū)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后,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9時35分,張某離開周某房間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避孕套(未開封)遺留在房間內。

四、涉案相關情況調查

1.關于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經查實,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團某部與濟南華聯(lián)超市達成合作意向后,單位確定周某負責后續(xù)對接。7月15日雙方網簽,約定7月27日現場蓋章簽約。通過大量證人證言及調取阿里公司出差報備系統(tǒng)信息、相關電子數據等證據,未發(fā)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2.關于周某是否被“灌酒”

經查實,7月27日下午雙方簽約結束后,王某文提議共同慶祝簽約成功,周某預定了飯店并通知濟南華聯(lián)超市參加人員就餐的時間、地點。當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飲酒,1人飲用2瓶啤酒,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經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證實,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案發(fā)后,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開展立案調查,為確保調查權威、準確、專業(yè),濟南市公安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案組,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山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督導并組織專家參與了案件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fā)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上案情及調查情況特此通報。感謝杭州公安在此案調查過程中給予的大力協(xié)助,感謝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對濟南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

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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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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