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消息,國內直播行業(yè)違約金最高的跳槽案誕生了。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主播韋朕合約期內跳槽案件作出判決,判定韋朕(直播名:韋神)在合同期內跳槽其他平臺的行為為故意根本違約,按照合同約定,判決韋朕向原告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行公司)支付違約金8522萬元。
根據(jù)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7日,魚行公司(斗魚旗下公司)、上海書殷文化傳播中心(以下簡稱:書殷文化)、韋朕三方共同簽訂了編號ZB20180918131931的《解說合作協(xié)議》,約定韋朕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在斗魚平臺進行解說活動,但韋朕在合同簽訂兩個月后,2017年12月6日便私自跳槽至虎牙平臺進行直播,并且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多次發(fā)表有損魚行公司、斗魚平臺名譽的言論。因此,魚行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韋朕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認為,在三方簽訂的《解說合作協(xié)議》合法有效的基礎上,魚行公司已經履行了向書殷文化支付費用的付款義務,書殷文化也在2017年11月24日向韋朕指定的銀行賬號打款,付款未成功的原因是韋朕提供的銀行賬號有誤,韋朕本身存在過錯。所以,魚行公司并未出現(xiàn)韋朕主張的違約情況。
而韋朕合約期內的跳槽行為違背了《解說合作協(xié)議》簽訂的根本目的,構成了根本違約,同時還發(fā)布不利于斗魚平臺的言論,應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故此判定韋朕賠償違約金合計8522萬元。根據(jù)判決書,這8522萬元違約金由合同約定的重大違約金5080萬元、固定金額違約金3000萬元和單項違約金約441.8萬元三部分構成。
在違約金額判定上,法院認為,從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來看,合同主體之所以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其目的是希望合同能夠得到履行,防止當事方違約。因此,違約金擔負著敦促合同主體誠實守信、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重任。
據(jù)悉,韋神最早在2012年加入VG電競俱樂部《英雄聯(lián)盟》分部開啟了自己的職業(yè)生涯,后于2014年轉會至LGD電競俱樂部《英雄聯(lián)盟》分部擔任隊內中單,2015年曾在S5世界總決賽上“反向Q”失誤被推上風口浪尖上。
2016年1月1日,韋神正式與斗魚平臺簽約直播,人氣一步步高漲,期間共與平臺連續(xù)簽訂了3次《解說合作協(xié)議》;2017年,韋神正式轉型《絕地求生》并組建4AM戰(zhàn)隊,最終成為了《絕地求生》領域的頭部主播。而他在人氣最高漲時,違約跳槽至虎牙平臺。
跳槽之后,韋神在微博上稱斗魚“欠薪”,之后與斗魚平臺展開訴訟,最終韋神敗訴。
事實上,在直播行業(yè)規(guī)則尚未完善之時,主播違約跳槽的事件其實屢見不鮮。
2019年11月,知名戶外主播“在石”從斗魚違約跳槽至虎牙,同樣被判支付違約金1260萬元。
作為直播平臺高價簽約的頭部游戲主播,他們也是游戲版塊的支柱力量之一,頭部主播跳槽,對平臺來說損失巨大,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一直以來,直播行業(yè)主播跳槽頻繁,此前騰訊曾牽頭聯(lián)合企鵝電競、斗魚發(fā)布相關規(guī)范,在《騰訊游戲關于直播行為規(guī)范化公告》中明確12條直播禁令,其中就包括“合約期內無故單方面解約或與第三方簽署影響合約正常履行的其他協(xié)議”以及“侵害游戲廠商和內容創(chuàng)作者的著作權,通過任何方式損害內容創(chuàng)作者或版權方權益”等約束。
隨著行業(yè)規(guī)范的建立,大主播跳槽都會面臨被起訴、賠償直播平臺天價違約金的處境。(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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