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在最近實施后,手機圈子就成了重災區(qū),尤其是小米這等善于營銷偶爾夸大其詞的公司,很容易成為了新廣告法所打擊的對象。
9月初,某品牌手機董事長就就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小米手機,理由是涉嫌虛假宣傳。隨后工商局受理該實名舉報,今日根據媒體報道,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文件顯示,已經決定立案調查處理。
上圖文件中顯示:
在接到舉報材料后,經分局執(zhí)法人員現場核查,發(fā)現小米科技責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網站發(fā)布的廣告中使用“最佳”用語的違行為。根據以上核實的情況,該局決定予以立案調查處理。
事實上,在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重點商品和服務廣告準則、活動規(guī)范都做了明確規(guī)定,還加大了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懲治力度。新廣告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宣傳過程中不允許使用最大、最低、獨家等一系列極限用語。
而該舉報人在此前展示的舉報材料中顯示,小米手機在宣傳中曾經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詞匯,他認為這些描述已經構成了虛假的廣告,并且有誤導用戶的嫌疑。
回顧過去,手機企業(yè)在發(fā)布會已經把這些用戶用的相當熟練,什么時不時還要帶上喬布斯,譏諷一下蘋果什么,羅永浩在此前的錘子手機宣傳上也修改過類似于“東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機”的宣傳。
不可否認,新廣告法實施初期必然會有不少讓企業(yè)不適應的地方,但長期來看也將起到規(guī)范行業(yè)的作用,隨著移動互聯網興起,此前午夜電視臺的“電視購物”似的惡俗營銷也逐步轉移到互聯網上,不少企業(yè)為了營銷效果無所不用其極,小米因為名氣足夠大,又時常在營銷與產品上出現紕漏,被實名舉報甚至立案調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作者介紹:穆楠,《復制互聯網之三》系列圖書作者,百度百家、網易、搜狐、艾瑞等多家網站專欄作家,科技專欄「一言楠盡」創(chuà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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