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非白人司機訴Uber:乘客因歧視給我差評,卻開除我

美國網(wǎng)約車服務(wù)提供商Uber科技公司被指控違反了美國民權(quán)法案,因為它根據(jù)乘客的評價解雇了少數(shù)族裔司機。

當?shù)貢r間周一,Uber前司機托馬斯·劉(Thomas Liu)代表該公司的美國全國非白人司機,向舊金山聯(lián)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針對Uber的訴訟。他在提交的訴訟中指控稱,“Uber知道,乘客在對司機的評價中存在歧視行為,但Uber仍然在繼續(xù)使用這個評價系統(tǒng)。因此,Uber應(yīng)該為發(fā)生的有意的種族歧視負責?!?/p>


實際上在四年前,托馬斯·劉就Uber的這一行為,曾第一次向美國公平就業(yè)機會委員會(EEOC)提出投訴,但該委員會并未就此指控給出判斷,但在今年8月鼓勵他進一步地向法庭提告。

托馬斯·劉向法庭提出的該訴訟稱,Uber鼓勵乘客給司機打分,并根據(jù)得分對司機進行從1星到5星不等的評級,最終讓平均得分和評級不好的員工“停工”。他說,在圣地亞哥為Uber開網(wǎng)約車時,他時常遭受偏見和歧視對待。例如,乘客看到他的照片時,有時會取消他的服務(wù),或向他提出一些不友好的詢問。2015年10月, Uber終止了他的工作,原因是他的乘客對他的平均打分低于最低的4.6分。

Uber堅稱其司機是獨立的承包商,不受美國1964年頒布的民權(quán)法案的保護。但是,該訴訟聲稱,Uber擁有對司機足夠的控制權(quán),并充分依賴司機的勞動,按照該民權(quán)法案,他們應(yīng)當是雇員身份。

針對以上消息,Uber對來自媒體的置評請求未立即給予回復(fù)。(天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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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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