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鋁人事部主任受賄獲刑 收受好處費共330萬元

來源:北京晨報

原中鋁人事部主任受賄獲刑

先后收受330萬元贓款 一審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陳某利用擔任中國鋁業(yè)公司人事部主任等職務便利,接受兩家公司請托,幫助公司在電纜采購項目中中標以及獲得相關(guān)商業(yè)信息,為此收受好處費共計330萬元用于購房和支付車位費用。一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后,陳某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受賄助公司項目中標

一審查明,陳某于2004年4月至5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鋁業(yè)公司人事部主任,主管公司人事安排、辦理京外調(diào)干考察等手續(xù)的職務便利,接受安徽一家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副經(jīng)理海某的請托,通過中國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中鋁股份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jīng)理、山西華澤鋁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的職務行為,幫助該公司在中鋁股份公司山西分公司80萬噸氧化鋁工程和山西華澤鋁電有限公司28萬噸電解鋁工程的電纜采購項目中中標。2005年1月,陳某收受該電纜公司270萬元,用于支付個人購買住房及車位費用。

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間,陳某利用其擔任中鋁公司礦產(chǎn)資源部主任兼中鋁股份公司礦產(chǎn)資源部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鋁土礦石進口業(yè)務、制定進口計劃及檢查計劃落實等職務便利,接受某公司董事長顏某的請托,為該公司獲得國內(nèi)鋁土礦的供求情況等商業(yè)信息提供幫助。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間,陳某先后三次收受顏某基于上述原因及為與中鋁公司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業(yè)務關(guān)系給予的共計60萬元。2017年1月5日,陳某被羈押。案發(fā)后,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第二起受賄事實,贓款已全部退繳。

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在案查封的房產(chǎn)及地下車庫變價后,應將變價款中贓款270萬元及其增值收益部分予以沒收;在案扣押的330萬元中的60萬元予以沒收,100萬元折抵罰金,其余款項發(fā)還陳某的親屬。

市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后,陳某上訴稱,其主動供述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全部罪行,系自首,且全額退贓,應依法減輕處罰,一審量刑過重。此外,查封房產(chǎn)及車庫增值的部分與本案無關(guān),不應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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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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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鋁人事部主任受賄獲刑 收受好處費共330萬元,人事部 受賄 二審 海某 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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