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極客網(wǎng)了解到,近日香港財經(jīng)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正考慮允許第二上市的非科技企業(yè)使用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上市。他又指,對于香港IPO市場前景非常正面,預期最近幾年的勢頭將持續(xù)。
實際上,這不是第一次傳出非科技企業(yè)使用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二次上市。
在今年2月份的立法會上,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
陳茂波會上表示,港交所將檢視整體第二上市制度,包括非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大中華公司是否需要屬創(chuàng)新科技公司,才能透過新設立的渠道在港作第二上市,及相應的市值要求。陳茂波還稱,港交所會稍后會咨詢市場。
針對港交所將檢視第二上市制度,即擬針對中概股第二上市機制中非同股不同權架構(即一股一票,非WVR架構)但非創(chuàng)新公司的中概股,研究取消申請人必須為創(chuàng)新公司的門檻及相應的市值要求一事,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改制并非新議題,去年港交所已有意研究,相信有「放松空間」。
此前陳翊庭并未有透露具體咨詢時間及內(nèi)容。但港交所代理行政總裁戴志堅則表示,未來將會就此作出「嚴肅」咨詢,因此現(xiàn)階段不便透露太多。而根究財政預算案文件,料咨詢亦將涉及修改對此類公司的市值要求。
香港2018年修改上市規(guī)則,容許創(chuàng)新企業(yè)使用不同股權架構形式上市,以吸引內(nèi)地大型科技網(wǎng)絡公司。不過,對于在港二次上市,現(xiàn)時仍有市值等方面的門檻要求。
據(jù)了解,港交所對二次上市的主要要求是——上市市值大于400億港元,或上市市值大于100億港元且營收大于10億港元;同股不同權(WVR)的任何受益人必須是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相關公司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guī)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雖受多種因素影響,但中概股回流已是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
隨著B站(09626.HK)在香港成功第二上市,今年已有三家中概股在香港第二上市,而目前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共有13家,合計募資達2820.08億港元。
其中,阿里巴巴、京東集團、寶尊電商、中通快遞、萬國數(shù)據(jù)、百度集團、B站,這7家是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交所實現(xiàn)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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