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經濟參考報
2月13日訊,2017年以來,監(jiān)管部門現場調查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消息不斷見諸報端。2月8日,央行對9家在京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劃下“四不準”的行業(yè)監(jiān)管紅線,即不得違規(guī)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yè)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guī),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guī)定。與此同時,各大交易平臺也召開行業(yè)大會,商討行業(yè)自律,發(fā)布風險管理公告。
數據顯示,2016年,相對于其他類別資產,比特幣全年漲幅高達160%以上,遠遠超出了同期股票市場、大宗商品等大類資產創(chuàng)造的收益。2017年1月份以來,比特幣價格繼續(xù)大幅上漲,1月5日刷新歷史最高價,達到每個幣1249美元;但1月6日比特幣價格“閃崩”,一路暴跌超30%,其價格波動風險愈發(fā)凸顯。與此同時,此前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均實施T+0交易、7x24小時開盤、無漲跌幅限制,現貨杠桿交易模式較為盛行,這些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整個比特幣交易的風險。
眾所周知,比特幣并非貨幣當局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比特幣背后既沒有主權國家信用背書,也沒有相對應的實體資產作為支撐。自2009年誕生以來,比特幣一直受到質疑,在中國也只是一個小眾市場。但在2016年,中國的比特幣市場驟然火熱起來,三家主要交易平臺的交易量甚至排在了全球的前三位,交易量遠超全球其他地區(qū),整個市場出現了失控的傾向。
比特幣2016年在中國的火熱,并非是基于央行推進貨幣虛擬化的預期,而是在投機者不斷加入與價格不斷上漲之間形成的正向循環(huán),與貴金屬、藝術品和郵幣卡之類的地方交易所并無二致。在這一交易結構和市場中,絕大多數的參與者只是認可比特幣交易價值,而沒有意識到其本質是一個擊鼓傳花的游戲。杠桿工具(融資融幣)的普遍運用,則進一步助推了這種投機風潮,也加劇了市場崩潰的風險。此外,從整個財富市場的大環(huán)境看,2016年中國“資產荒”比較嚴重,在缺乏具有吸引力的大類資產的情況下,一些投資者把目光轉向了比特幣。
這種交易結構和投資者構成無疑是非常脆弱的,整個市場的價格波動風險也很大。與此同時,由于缺乏第三方托管,交易平臺本身也存在較大的道德風險,一旦出現類似P2P平臺跑路的情況,還有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引發(fā)風險。從技術和監(jiān)管方面來看,盡管目前國內比特幣平臺不太可能發(fā)生大規(guī)模的洗錢行為,但比特幣本身存在非法傳銷、洗錢、換匯活動的可能性,可能對中國現有的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體系形成沖擊。
應當充分地認識到,貨幣的虛擬化同虛擬貨幣之間存在本質的區(qū)別。貨幣虛擬化實際上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支付形式,所采取的本體還是人民幣,而非虛擬貨幣——比特幣。前者只是改變支付方式,而后者則是改變了貨幣發(fā)行的根本規(guī)則,挑戰(zhàn)了央行的權威。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比特幣的非理性繁榮和市場的高度投機傾向,已經成為一個潛在的風險點。任何金融創(chuàng)新,包括虛擬貨幣在內,都應當嚴守風險底線,比特幣當然也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原題為《虛擬貨幣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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