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羅敏們的高利貸簡史:一部收割與被收割的血淚史

今天語境下的高利貸,與古代的高利貸差別很大。如今,高利貸在實際上與次級貸款和普惠金融等詞語緊密聯系在一起,成為主流金融體系之外的重要補充。

在現代金融體系沒有形成的時候,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因此高利貸是一種主要的信貸手段,市場化的低利率借貸很少見。

在歐洲,受宗教因素影響,高利貸歷史就是一部猶太人的血淚史,猶太人幾乎成為高利貸者的代名詞,充滿悲劇色彩;在中國,歷代統(tǒng)治者對高利貸的態(tài)度相對寬容,許多地主階級就是高利貸者,有些朝代的政府則直接從事高利貸業(yè)務,不過在重農抑商的背景下,高利貸經常被打壓。

即便在今天,越是金融不發(fā)達的地方,高利貸生長的土壤就越肥沃,因為人們無法通過更好的渠道獲得融資,這正是高利貸的合理性之所在。

盡管如此,高利貸終究無法超越社會倫理道德而存在。我們既不能以道德扼殺高利貸的合理性,也不能以純粹的商業(yè)邏輯美化高利貸。

1

歐洲高利貸歷史:猶太人血淚史

宗教在歐洲歷史上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古羅馬并不禁止高利貸,不過在基督教興起之后,高利貸成為基督徒必須遵守的禁令。

從公元4世紀開始,基督徒神職人員被禁止放高利貸;到7世紀,禁止放高利貸的禁令,擴大到在俗的普通教徒;公元800年,教會在查理曼大帝的統(tǒng)治下將高利貸禁令擴大到所有人。

1139年,在羅馬教皇英諾森二世任內,第二次拉特蘭大公會議明確規(guī)定:“放高利貸者,將終身蒙羞,除非悔改,否則死后不得按教友——基督徒的葬禮入葬?!?179年,第三次拉特蘭大公會議規(guī)定,放高利貸者將被逐出教會。

根據原教旨,基督徒無法從事信貸行業(yè),而信奉猶太教的猶太人不受此約束,加之他們在歐洲備受排擠,無法擁有土地,許多行業(yè)都被禁止進入,最終金融幾乎成為猶太人的專屬職業(yè)。

薩羅·巴倫及合著者1975年出版的《猶太經濟史》一書中說:“從比利牛斯山到蘇格蘭,從大西洋(600558,股吧)到易北河,這中間各地的猶太人,大都是靠放高利貸生活的,從12世紀到15世紀都是這樣的?!?/P>

猶太人的信貸業(yè)務為什么會變成真正的高利貸呢?因為這項業(yè)務實際上被當權者用來壓榨居民,猶太人放貸收貸,國王再向猶太人課以重稅。國王經常拿走利潤的大頭,而猶太人不過是取蠅頭小利。

《猶太經濟史》寫道:“基督教統(tǒng)治者一向把猶太人當作其高利貸的代理人,他們從猶太人身上拿走大筆高利貸收入,然后,他們又時常宣布,對個別或者所有的猶太人的債務實行延期償還。”

在整個歐洲,猶太人經常因為各種名目被起訴,課以巨額罰款,或者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如果公眾對猶太借貸者的仇恨沸騰起來,基督教的國王又會出賣猶太人,讓暴民攻擊他們。

12世紀中葉,英國規(guī)定猶太人的每筆貸款必須交10%的稅,而猶太人遺產的1/3要交給國庫。法律以外,還無休止地對猶太人進行敲詐勒索。

1298年,法國洛林的猶太人被控偷走了獻祭用的圣餅,玷污了圣餅,因為這種莫須有的罪名,140個猶太定居點被洗劫,猶太人被驅逐和屠殺。

1348年,歐洲流行黑死病,基督徒也歸咎于猶太人,以此為由洗劫燒毀了350個猶太定居區(qū),很多猶太人喪生火海。

1391年,西班牙的猶太人被洗劫,官方宣布他們喪失一切經濟權利,勒令他們皈依天主教,否則死路一條;皈依之后的猶太人又被視為異端,僅僅15世紀西班牙的宗教審判所,就判了3萬猶太人死刑,40萬猶太人坐牢。

1492年,西班牙又以“建立一個真正的天主教王國”為由,驅逐了境內全部猶太人。

中世紀詩人但丁筆下的《神曲·地獄篇》,放高利貸者不僅作為罪人被打入地獄,而且是與犯淫邪雞奸罪的人待在地獄的“同一環(huán)”。

在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中,猶太人夏洛特的設定是完全的反面人物,盡管如此,這部作品通過夏洛特之口揭露了歷史真相:“他(安東尼奧)罵我是異教徒……曾經羞辱我,奪取我?guī)资f塊錢的生意,譏笑我的虧損,又挖苦我的富余,侮辱我的民族,破壞我的買賣,離間我的朋友,煽動我的仇敵。他的理由是什么?只是因為我是一個猶太人?!?/P>

高利貸歷史的轉折,始于16世紀。法國著名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提出,《圣經》并不禁止高利貸,自然法允許高利貸,放債是提供幫助,任何勞動都應得到報酬;并呼吁“不要讓錢閑著,讓它生利”。

隨著宗教改革的深入,荷蘭、英國先后將高利貸禁令廢除。在威尼斯這類自由商貿的城邦國家,高利貸變得普遍起來。在此基礎上,現代金融業(yè)開始萌芽。

2

中國高利貸歷史:打擊高利貸是政治傳統(tǒng)

與歐洲中世紀不一樣的是,中國歷史上基本沒有過將高利貸視為非法,但是在重農抑商的政策基調下,打擊高利貸依然是一種政治傳統(tǒng)。

這是因為,高利貸的過度擴張,往往會加劇土地兼并,影響政治穩(wěn)定——受高利貸迫害的貧下中農,被迫將土地交出去,在削弱中央政府財權的同時,還制造出大量流民。

在我國春秋時期,就出現了以貨幣為對象的高利貸。據《管子》記載,春秋時期齊國西部谷物借貸的半年利率甚至高達100%,而在利息率最低的北方借貸利率也達到20%。

戰(zhàn)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在其封邑薛地放債取息,作為奉養(yǎng)三千門客的財源。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沒交利息,他派人催收,仍“得息錢十萬”,可見放債規(guī)模已經相當之大。

《史記》記載,景帝三年,為平定諸侯叛亂,需要大量經費,漢朝將領向商人借高利貸。一位母顏氏愿貸款給官府,但要求10倍利息,結果三個月后吳楚之亂得到平定,母顏氏如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息,一舉成為長安巨富。

不過,自商鞅變法以來,重農抑商成為歷代統(tǒng)治者的國策:以農業(yè)為“本業(yè)”,以商業(yè)為“末業(yè)”,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西漢末年,王莽變法,為了抑制高利貸,推出“五均賒貸”。賒是借錢給城市居民作非生產性的消費,如祭祀喪葬的用費,不收利息,短期即還;貸是借錢給小工商業(yè)者作資金,期限較長,按借款者的純利潤額收取年利十分之一(一說是月息3%,即年利36%)。

唐朝末年,農民起義領袖黃巢控制嶺南,在廣州大肆濫殺無辜,包括阿拉伯、猶太、波斯等穆斯林商人在內被殺者有12萬。一種說法是,這些外國商人勾結唐官府,依勢放高利貸,引起民憤。

在佛教歷史上,出現過“三武一宗滅佛”,指的是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唐武宗滅佛與后周世宗滅佛。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佛教勢力及寺院經濟膨脹威脅到世俗統(tǒng)治,而寺院經濟靠的是向農民收地租以及發(fā)放高利貸。

北宋時期,王安石變法,推出“青苗法”,將官方儲糧折算為本錢,以20%的利率貸給農民、城市手工業(yè)者,以緩和民間高利貸盤剝的現象,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但青苗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的苛政,后來被停止執(zhí)行。

元代時期,蒙古貴族被明令禁止直接經商,他們通過代理階層(斡脫商人集團)發(fā)放高利貸,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轉息為本,本再生息,時稱“羊羔利”、“羊羔息”。后來元朝政府設立斡脫所,管理和約束斡脫商人經營商業(yè)和放債謀利諸事。

到明清時期,典當行、錢莊、票號等具有現代意義的金融機構逐漸發(fā)展成熟,信貸市場更為興盛;清朝末年,銀行正式被引入國內,開啟了中國的現代金融發(fā)展之路。

新中國建立后,政府對高利貸的態(tài)度從最初的鼓勵走向整頓,一直到改革開放前,高利貸幾乎消失了。

1952年1月,中共中央東北局發(fā)出指示認為,農村高利貸破壞農村經濟的發(fā)展,促使階級分化,是非法的,應予以打擊、取締,爭取在兩年內消滅農村高利貸。

1953年底“過渡時期總路線”公布,要求推進農村合作化,發(fā)展農村信用合作社。此后,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建立農村信用合作社,同時由原本鼓勵自由借貸轉變?yōu)椤芭薪栀J自由,取代私人借貸”。

改革開放后,民間借貸逐漸恢復,不過在很長一段時間都都處于地下狀態(tài)。在溫州,由于高利潤的誘惑以及政府管控的缺失,民間集資組織“抬會”盛行,最終在80年代中后期爆發(fā)了危機。據稱,“短短3個月中,溫州全市有63人自殺,200人潛逃,近1000人被非法關押,8萬多戶家庭破產”。

當年最負盛名的“抬會”會主鄭樂芬,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盡管鄭樂芬在民間和法律界倍受同情,1991年,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鄭樂芬以投機倒把罪被執(zhí)行槍決。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

2017-10-30
寫給羅敏們的高利貸簡史:一部收割與被收割的血淚史
寫給羅敏們的高利貸簡史:一部收割與被收割的血淚史

長按掃碼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