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美與陳曉恩怨,猜“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規(guī)則會否生效?

文丨 劉信鳳

3月17日訊,6年前,國美與陳曉之間關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曾在商界轟轟烈烈上演,精彩程度不亞于如今熱播的宮斗大戲,最終以陳曉離開國美收場。

6年后的今天,當外界以為一切已塵埃落定,國美卻出人意料,以名譽侵權為由,對陳曉連續(xù)發(fā)出兩輪“高密度”起訴,索賠金額也從1000萬元直接飆到4900萬元。

而事情的起因,還要從陳曉離開國美說起。話說2011年3月陳曉辭職前,曾與國美簽下一份保密協(xié)議,當中做出多項承諾,包括不向任何人泄露或允許發(fā)表國美集團任何成員的非公開資料,不會對任何人發(fā)表國美控股公司合理認為對集團成員、集團成員的股東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論或作出任何不利行動等。保密協(xié)議簽訂后,國美按約定支付陳曉1000萬元對價款。

按說保密協(xié)議也簽了,對價款也收了,陳曉也離開國美了,這事也該了結了。偏偏2011年5、6月份,《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商界》兩家雜志分別發(fā)表了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陳曉是與非》的兩篇報道。文章發(fā)表期間,恰逢國美與陳曉之間的恩怨糾葛尚未完全冷卻的敏感階段,加之其他媒體借勢炒作,也曾造成相當影響。

2012年,國美以這兩篇報道為證據(jù),認定陳曉未遵守保密協(xié)議,公開了公司非公開資料,對公司及大股東等相關人員發(fā)表了負面影響的言論、評論,將陳曉告上法庭,向其追索此前支付的1000萬元對價款。

陳曉隨即發(fā)表聲明,說自己并未接受媒體采訪,只是和記者朋友之間的一次私人談話,現(xiàn)在文章發(fā)表出來非我本意。

國美當然不干!事關國美的文章被發(fā)表出來已是既定事實,相關報道對國美造成的影響已經(jīng)無法挽回,陳曉必須賠償國美。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中真?zhèn)瓮饨鐭o從分辨,只能等待司法宣判。但這場官司并不好判,一打就是6年,2016年12月30日剛剛結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陳曉違反了保密協(xié)議,向他人披露了國美的相關資料,要求陳曉向國美全額退還對價款1000萬元。

事后,陳曉依照法院判決向國美退還1000萬元對價款,這真是“拿了我的給我送回來,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的現(xiàn)實寫照。退款同時,陳曉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涉案兩家媒體名譽侵權,最終法院表示不能認定媒體的新聞報道存在嚴重失實的違法行為,案件以陳曉敗訴與幾方和解告終。

法院也宣判了,對價款也退還了,這回該安生了吧!偏不!距陳曉退還國美1000萬元對價款不足3個月,國美再次起訴陳曉!這次直接索賠4900萬元。而起訴原因也是驚呆外界,還是因為那兩篇報道。

原來,國美認為那1000萬元的賠償根本不夠彌補報道造成的損失。國美堅稱,報道中陳曉披露了大量有損國美品牌形象的不實、歪曲甚至誹謗言論,嚴重損害了國美的聲譽。報道刊登后,造成國美控股復盤后連續(xù)兩日大跌,市值損失達30多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5.6億元),還對國美下設的大約1400家門店的日常經(jīng)營造成惡劣影響。為了維護國美合法權益,陳曉不但要賠付4900萬元,還要在《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商界》上公開道歉三次!

這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陳曉也不干了!3月16日,陳曉代理人稱,國美沒有證據(jù)證明兩篇文章中的材料由陳曉提供且內容也屬實。故否認陳曉對國美構成名譽侵權,并認為原告主張股價下跌與報道無關聯(lián)性,索賠4900萬元也無任何證據(jù)支持。

時隔多年,加之第一莊起訴剛剛完結,國美又發(fā)起新一輪起訴,速度之快令人措手不及。有法律專家表示,既然2016年12月30日北京高級法院已判決陳曉違反協(xié)議并返還補償款,在法律上這事已經(jīng)完結。根據(jù)“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規(guī)則,任何一方不能再就該協(xié)議提起其他訴訟,法院或不予支持。

據(jù)悉,此案將擇日宣判,讓我們靜靜地等待司法的宣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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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從國美與陳曉恩怨,猜“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規(guī)則會否生效?
冤冤相報何時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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