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遭廣告短信“綁架”時代或將結束

長久以來垃圾廣告侵擾手機用戶的現象有望結束。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最值得關注的規(guī)定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fā)送廣告,違反規(guī)定發(fā)送廣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電信管理的規(guī)定查處。

“此次廣告法的修正其實對消費者和商家雙方都有好處。對于消費者而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不想被滋擾的人的權益,同時也給想接受資訊的人多些渠道,畢竟不是所有消費者都排斥這種廣告方式。另一方面,對于通過正當渠道營銷的商家也有保障,有些商家確實采用文明的手段來做廣告,如邀請消費者參加座談會、研討會、購物節(jié)等,廣告法并不排斥正當的商業(yè)行為。”中山大學教授林江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不過,在林江看來,廣告法也有難處,很難根除所有的違法行為。“比如,廣告法很難界定哪些信息是廣告性的,哪些信息是民間私人通信所需要的;此外廣告法很難窮盡所有情況,不排除有些商家鉆法律空子,利用即時通信軟件、彈窗廣告、插件廣告等方式來營銷。如果有涉嫌違法的情形,只能具體看訴訟情況,然后再考慮是否需要再完善廣告法。”

眾所周知,現行的廣告法是自1995年開始實施的,距今已實施了20年時間。隨著新情況的不斷出現,廣告法迎來修改無疑是法律得到進一步完善的好事,尤其是針對廣大手機用戶有關垃圾短信的抗議。

根據2013年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顯示,當年手機垃圾短信共計971億條,較2012年的712億條增長了36.4%.仔細分析起來,手機垃圾短信有增無減的原因主要在于:垃圾短信發(fā)布主體復雜,大部分垃圾廣告都是通過專業(yè)設備群發(fā),追查難度大;同時,電信運營商不作為,某些運營商和短信群發(fā)機構之間出現不正當的利益勾結,只顧自己賺大錢,不顧消費者的利益。

“這既損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還給社會秩序帶來了不安定的影響。因此,這種已經成為公害的廣告行為急需在法律上作出界定。”業(yè)內人士指出。而更為關鍵的是,在法律上作出界定之后,顯然還需要抓好落實,才能讓這條法律規(guī)定真正起到其應有的作用。一方面,針對手機廣告,可以管理的部門有信息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等,那么違反規(guī)定向機主等發(fā)送廣告的行為,到底該由誰來具體管理與查處,這一點也必須明確,甚至要唯一,以避免一些管理部門面對一些違法手機廣告等行為,相互推卸管理責任。另一方面,要做好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特別是要將相關違規(guī)違法舉報電話等聯系方式,充分向社會和公眾公布,且要保持相關受理的暢通,對民眾的舉報等絕不推諉塞責。再者,對相關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重罰,要讓不法者的違法成本遠遠大于其發(fā)送廣告的收益,讓其對法律生出敬畏,在機主等未同意的情況下,不敢也不會再發(fā)送垃圾廣告。

“法律是最低等級的道德”,法律只能成為阻止不正當利益和行為的最終紅線,從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來看,遵守行業(yè)行規(guī)、保持公眾口碑顯然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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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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