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劇再度上演。微博的一則用戶服務使用協(xié)議,又一次為用戶拋出了“二選一”的難題:要么同意協(xié)議,將原創(chuàng)內容的版權歸屬于微博,要么就不能使用微博。
一時間激起了無數(shù)的質疑聲,微博也緊急修訂條款,去掉了“用戶所發(fā)布內容為微博獨家所有”、“維權賠償歸微博所有”兩項內容,但未經微博允許,第三方平臺依舊無法抓取用戶創(chuàng)造的UGC內容。
對于市值高達230億美金的微博來說,這一綁架用戶的內容聲明顯然有失理性,但在今日頭條等新秀們“微博化”的大背景下,或許也是無奈之舉。聯(lián)想到幾年前3Q大戰(zhàn)時的景象,內容領域已經從暗爭走向明戰(zhàn),而UGC內容恰恰成了決定生死的籌碼。
版權羅生門頻頻上演,終究還是為了利益
自媒體時代未能擺脫“內容為王”的鐵律,在此之前微博就與今日頭條爆發(fā)了正面沖突:今日頭條希望用戶將微博上的內容自動同步到自家的“短內容”業(yè)務上,而微博則以關閉其數(shù)據接口的方式反擊,隨后今日頭條拒絕用戶使用微博賬號登錄。
一淵不兩蛟,一雌不二雄。微博發(fā)布的《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不排除是上述沖突的后續(xù),同時也揭露了另一個事實,各大平臺對優(yōu)質UGC內容的爭奪,已經到了白熱化的階段。
從微博自身的利益關系來看,雖然是社交媒體起家,卻逐漸演變成了自媒體時代的內容平臺,此前活躍在微博上的KOL和大V們早已以自媒體的身份自居,秒拍、微博問答等新興內容模式的出現(xiàn),無疑加速了微博朝內容平臺轉型的速度。
然而覬覦內容市場的絕非微博一家,風頭正盛的今日頭條已經不安于資訊平臺的定位,短視頻、直播、問答等服務的上線,徹底將自己站在了微博的對立面。不久前,今日頭條和知乎圍繞”知乎大V”的口水戰(zhàn),已經可以看出今日頭條的野心所在?;蛟S微博比知乎會更加緊張,要知道支撐起微博高市值的商業(yè)籌碼中,數(shù)百萬的優(yōu)質UGC內容創(chuàng)造者功不可沒,而今日頭條偏偏在這個領域和微博形成了卡位戰(zhàn)的姿態(tài)。
于是,寧愿得罪用戶,寧愿違反“著作權”的規(guī)則,微博也要將這些UGC內容緊緊抓在自己手中,并依靠所謂的“版權”筑起護城墻。
一切的問題似乎可以歸因為UGC模式下的版權漏洞。盡管《著作權法》第11條明確規(guī)定,著作權屬于作者,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換而言之,UGC內容的所有權屬于用戶,而非平臺。但大多數(shù)用戶對著作權并沒有明確的意識,在信息不對等的前提下,平臺成了這些內容實際的擁有者。無論是音頻FM之間的混戰(zhàn),還是微博和今日頭條競爭中的強硬表現(xiàn),無不事出于此。
站在用戶的角度來看,UGC創(chuàng)作者的思維是讓更多人看到我的內容,在平臺切換上跟著流量跑,一則為了提升自身的影響力,覆蓋到更多的目標受眾,此外也有擴大變現(xiàn)方式,尋求更健康盈利的初衷。而這恰恰成了平臺方要挾用戶的資本。
對于版權博弈,垂直平臺的做法或值得借鑒
微博也好,今日頭條也罷,流量巨頭在處理UGC內容的問題上,似乎都開始偏離了初衷,平臺應該依靠好的內容留住用戶,進而吸引更多的優(yōu)質UGC內容創(chuàng)作者,而非假以強硬的商業(yè)行為來傷害用戶體驗。
事實上,看好UGC前景的不只有微博、今日頭條等流量平臺,市場上也出現(xiàn)了網易美學、什么值得買、B站等垂直UGC平臺。在微博事件出現(xiàn)后,不少垂直領域的內容創(chuàng)作者發(fā)聲將把“陣地”轉移到LOFTER、B站等平臺,或許可以視作是一種無聲的抗議。
不難發(fā)現(xiàn),缺少流量優(yōu)勢的垂直內容平臺,大多將產品的核心放在了內容上,即依靠好的內容來留住用戶,圈下了一大波死忠粉,再依靠良性的氛圍,為UGC內容創(chuàng)作者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在流量平臺開始為了利益死磕的時候,豆瓣、知乎、B站、LOFTER、網易美學等垂直社區(qū)卻成了一些用戶心中的“預備選擇”。
相比于流量巨頭的強權,垂直內容平臺在版權問題上主要有兩種解決方式,一類是作者所有+非獨占許可,另一類是獨家轉讓或許可。比如網易美學的服務條款中是這樣描述的:“用戶對享有完整知識產權,同時用戶在發(fā)布內容時將授予網易公司一項全球性的免費許可,允許網易公司使用、傳播、復制、修改、再許可、翻譯、創(chuàng)建衍生作品、出版、表演及展示此等內容。”言外之意,版權屬于創(chuàng)作者,平臺可以拿這些內容進行推廣傳播,對UGC創(chuàng)作者來說,并不是一件壞事。
這一做法是否會形成行業(yè)共識還不得而知,卻為UGC內容博弈成為新常態(tài)的情況下,提供了可行的解決之道,尤其在用戶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權衡上。
首先,平臺應該尊重用戶,而非利用信息不對等來綁架用戶。微博著作權事件的發(fā)酵和用戶的反感有很大的關系,媒體們在輿論上斥責微博此舉的不妥,卻未能改變微博不愿把這些內容共享給第三方的事實。而在“二選一”的選擇題上,大多數(shù)用戶的處境是“胳膊拗不過大腿”,最終也只好坦然接受?;蛟S這是壟斷者才有資格享有的權利,只是對于大多數(shù)UGC平臺來說,這一規(guī)則并不適用。
其次,諸如網易美學等“全球性的內容許可”,可能是當下解決UGC版權的最佳方案。一方面,創(chuàng)作者有權將內容授權給第三方平臺使用,包括從網易美學上直接抓?。涣硪环矫?,網易準確拿捏了內容創(chuàng)作者的心態(tài),將內容授權給更多的平臺,無非是為了更廣泛的變現(xiàn)方式。
按照“全球性許可”的規(guī)定,網易美學明確在條款中提出:鼓勵用戶創(chuàng)造和發(fā)布內容以用于傳播和共享,優(yōu)質UGC內容可以被用于網易考拉海購、網易新聞、網易嚴選等更多的平臺,本身也在幫助用戶提升影響力,未來可能會出現(xiàn)從內容到電商的延伸,幫助UGC創(chuàng)作者制造更多的收入。
再次,平臺扮演的角色很純粹,享有UGC內容的代理權,包括代理用戶向第三方提出維權主張、授權給第三方平臺等等。國內在著作權轉讓問題上,采取了二元論的做法,即將著作權明確地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部分,著作人身權永遠屬于作者,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著作財產權利。不過從當前的市場環(huán)境來看,用戶的維權意識和維權環(huán)境并不成熟,平臺代理似乎是最妥善的解決方案,但平臺也僅僅享有代理權,仍需尊重用戶自身的意愿。
當然,網易美學等垂直內容平臺的辦法也不難看出其野心所在,無論是網易美學、B站還是LOFTER、豆瓣,本質上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UGC創(chuàng)作者入駐,進而激活自身的內容形態(tài),完成相應的商業(yè)化目標。而在處理方式上和微博的差異化,大抵是對UGC內容版權的不同理解。
“War does not determine who is right - only who is left.”羅素的這句話對于UGC內容的競爭似乎同樣適用。這是一個多元化選擇的時代,也是用戶用腳投票的時代,幾乎所有的平臺都有能力關閉其數(shù)據接口,可又如何保證用戶不會流失呢?UGC競爭的本質是留住用戶、留住內容,進而經營好這些內容,在用戶和平臺之間形成共贏。非走即留的用戶選擇永遠都不是最好的答案。
Alter,互聯(lián)網觀察者,長期致力于對智能硬件、云計算、VR等行業(yè)的觀察研究。微信公眾號:sp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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