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換了馬甲的“租賃”,這屆共享雨傘行不行?)
單車可以共享了,充電寶可以共享了,現(xiàn)在連雨傘都可以共享了,也許未來創(chuàng)業(yè)者和風投們會把你身邊的一切都提供共享給你,你身無一物,卻可以共享一切。
當廣州地鐵里出現(xiàn)了一個叫“魔力傘”的共享雨傘的柜子的時候,我也非常新奇地去體驗了一下,客觀而言,共享雨傘的理念和體驗的感受還是不錯的。試想一下,在廣州這種暴雨說來就來的城市,多少人跟筆者一樣有過在地鐵站被突如其來的雨困住不能離開的窘迫?這也催生了很多在地鐵站口拿著質(zhì)量低劣價格低廉的傘叫賣的小販,用10元的價格售賣應急的雨傘,還是很多人會因此購買,反正花費不多,時間更寶貴。就這樣,很多人家里多了好幾把10元買來的小傘,成為雞肋。
之前廣州的地鐵公司和一些工藝團體在地鐵站和周邊出入口提供一些“免費借傘”服務,也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式,但因為運營困難,有借無還的情況不少,造成成本增加,難以為繼。而共享雨傘的出現(xiàn),則為這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另外一種可能的路徑,通過與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shù)的結(jié)合,通過收取押金的方式,通過機器識別自動還傘的模式,滿足了這種不確定的,應急的雨傘,剛需的場景;而且對于熟悉智能手機操作,熟悉掃描,熟悉支付流程的年輕人而言,整個注冊到借傘到還傘的過程還算順利,并沒有特別需要輔導的難點,可謂零門檻上手。
但這也引發(fā)了很多共同的思考,類似雨傘這種本身購買價格就不高,而且消費頻率不確定的物品采用所謂的“共享”模式,這種商業(yè)邏輯是否成立,也就是商家能不能賺到錢?而更需要關(guān)注和考量的問題是,這種穿著“共享”模式外衣的租賃經(jīng)濟模式,對于整體社會資源的耗費是否比之前更小,更經(jīng)濟?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共享雨傘是有需求的,但這種需求的概率是不確定的,一方面誰家里都常備雨傘,不是類似單車那樣的難以存放而不想購置的商品,所以如果一旦出門前已經(jīng)下雨或者確定今天會有雨,那么很多人會習慣在包里面或者車上自帶一把傘。
另一方面突然下雨的概率是不確定的,哪怕在廣州這樣多雨的城市,這種需求概率也無法與共享單車這種需求規(guī)模相比,何況難以覆蓋到少雨的北方城市;如果布點不合理以及雨傘數(shù)量不合理,會造成想租的人沒傘了,或者大量傘沒人租的情況,而重新布放和日常調(diào)配這些雨傘和機器的難度無疑比單車這種可以自己騎行的設(shè)備還要大一些。所以前向需求的確有,但面比較窄。
而如果需求量不算大,那么單次租賃成本就會高,這就會讓消費者產(chǎn)生到底買傘劃算還是租劃算的問題了。這也是相機租賃為何一直難以推廣的原因之一,出去旅游租兩周差不多等于買的價格了,而租便宜了,對于商家又風險較高,難以收回成本,畢竟需求不算蓬勃。
從目前看,共享雨傘還在摸索之中,收取押金,售賣雨傘以及后向廣告等都是可能的商業(yè)模式之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單靠前向收雨傘租金是難以為繼的。
接下來再來看第二個問題。共享雨傘這種模式就一定是“經(jīng)濟”的嗎?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雨傘這類屬于低值易耗品,哪怕再好的質(zhì)量,如果不愛惜,那么風吹雨打加上人為故意,恐怕雨傘斷個骨架,壞個彈簧或者裂開一個傘面等等情況都是非常容易發(fā)生的。這是人性,也是在眾多共享模式已經(jīng)驗證過的當下中國社會的現(xiàn)實,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愛惜,不是自己的東西隨意占用和破壞,共享單車的窘境恐怕共享雨傘等都難以避免。而壞了又不得不新生產(chǎn)再投放,表面上看好像短期拉動了產(chǎn)業(yè)的繁榮,但浪費也是不容小覷的?,F(xiàn)在很多城市已經(jīng)出現(xiàn)共享單車墳場,造成環(huán)境壓力,那更多未來被丟棄的雨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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