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明確放棄在港上市

曾聯手創(chuàng)下中國互聯網企業(yè)IPO融資紀錄的阿里巴巴和港交所如今不歡而散。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昨日公開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yè)的治理結構創(chuàng)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

陸兆禧的言論意味著,盡管阿里巴巴集團IPO的最終時間、地點一直未定,但香港市場已經被排除在外。事實上,作為曾經最親密的合作伙伴,阿里巴巴和港交所曾在2007年阿里巴巴B2B公司上市時創(chuàng)下15億美元的中國互聯網企業(yè)IPO融資紀錄,至今無企業(yè)打破。

但雙方在能否用“合作人制度”上市的問題上各持己見。“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的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制度核心是企業(yè)管理權由選舉出來的合伙人掌控而非資本層面大股東。

盡管阿里一再強調“合伙人制度”并非為上市而設,但強調“同股同權”標準的港交所一直不以為然。就在前天,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態(tài)稱,“上市規(guī)則大前提是維護投資者利益,這是香港一直以來的觀點,有必要堅持”.更早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也有類似表態(tài)。阿里巴巴則堅持“合伙人制度”,并稱該制度并不違反港交所規(guī)定,只是被坊間曲解。阿里巴巴集團新聞發(fā)言人表示,阿里巴巴沒有向港交所遞交過正式申請,沒有要求過AB雙重股權結構,沒有挑戰(zhàn)香港市場所奉行的“同股同權”標準。“在沒有認真地傾聽阿里巴巴的真實需求前提下,就對不存在的事實和傳言進行討論,并由此得出結論,我們對此表示遺憾。因此集團做出上述決定。”

阿里方面稱,“合伙人制度”確保了每個股東的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但在香港坊間的討論之中,這個方案被曲解為“雙重股權制度”,即少數股東通過投票權設置來控制公司。包括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董事局執(zhí)行副主席蔡崇信也均做過類似聲明,但并未直指港交所。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兩大股東美國雅虎和日本軟銀此前均已發(fā)聲支持“合伙人制度”.與馬云交往甚密的云峰基金創(chuàng)始人虞鋒也公開表態(tài),“阿里巴巴或馬云都沒有要求讓小股東(馬云)控制公司,不是要違反同股同權原則,也尊重一人一票的原則”.

不過,陸兆禧的表態(tài)為上述爭論畫上了句號。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本軍指出,港交所很糾結,一方面是實力強大的“土豪”,一方面是固有法律體系和治理規(guī)則,為保公平和防范風險,不開口子也對;但港交所也應該反思,在創(chuàng)新時代,某些過時的東西應該適時摒棄,否則會被時代拋棄。

財新傳媒主編王爍認為,“阿里巴巴堅持要一個為其量身定做的上市方案,回A股也有同樣的難題”.易觀國際分析師宋陽則認為,港交所堅持原則無可厚非,阿里巴巴轉而求其他地點上市難度也屬不小,美股市場近幾年對中概股保持謹慎,而國內市場恐怕無法滿足阿里巴巴的上市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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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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