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鳳凰財經
11月28日訊,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fā)布。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于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其中涉及的諸多內容,比如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的問題,比如私有財產的保護問題等,既和擁有億萬財富的企業(yè)家有關,也與普通的工薪階層有關。意見的發(fā)布,將對公民的土地與房屋權益保護釋放哪些新信號?以下8個關系所有人的重大問題,中央都有了新說法。
中央頂層設計解決八大產權問題
作為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意見》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
1、非公有產權保護弱于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由于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于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象。
《意見》明確,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健全以企業(yè)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tǒng)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對于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尤其是加強非公有產權保護意義重大。”國家發(fā)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說。
2、企業(yè)特別是民企過去經營不規(guī)范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長期以來,各類企業(yè)特別是民營企業(yè)在經營發(fā)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guī)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特別是一旦企業(yè)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yè)憂心忡忡,甚至影響投資意愿。
《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fā)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yè)特別是民營企業(y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guī)范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中央明確歷史、辯證地看待過去的不規(guī)范行為,給民營企業(yè)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們安心投資、生活。
3、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采取強制措施
企業(yè)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zhí)法司法不夠規(guī)范是一個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業(yè)涉案性質輕重,一旦涉案動輒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yè)正常經營無法進行,甚至破產倒閉;處理涉案財物時擴大范圍,混淆企業(yè)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混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等。
《意見》提出,嚴格規(guī)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嚴格區(qū)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yè)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yè)參與國有企業(yè)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范刑事執(zhí)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4、“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xù),“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后“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yè)特別是民營企業(yè)視作“打土豪”的對象;有的調整規(guī)劃采取行政強制性措施,不給予企業(yè)必要的搬遷補償費用。
《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5、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續(xù)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子還是你的嗎?《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xù)期的法律安排。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關鍵意義在于中央明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導向,即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wěn)定預期。
6、強征強拆: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由于財產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征強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
《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孫憲忠說,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當、程序正當、足額補償。要讓百姓有知情權,以及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
7、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由于我國國有資產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lián)交易等;由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yè)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jiān)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guī)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8、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由于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chuàng)新活力。
《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中央為何如此重視產權保護?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對公私財產保護一視同仁,才能使市場經濟體系更加完善,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說到產權,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個人房產。實際上,產權不僅包括物權這樣的有形之產,其內涵正逐步豐富和擴展。
“現在的產權概念,不僅包括經濟領域大家熟悉的物權、債權、股權等,也包括跨經濟領域、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環(huán)境資源領域的知識產權、各種無形財產權(如人力資本產權)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等。”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介紹。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由此可見,產權自古以來就是穩(wěn)定人心、推動社會發(fā)展的“定盤星”。
從國家經濟運行看,產權制度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文明之所在。
國家歷來關注產權保護。從改革開放初期在農村建立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到上世紀90年代推進國有企業(yè)股份制改革;從2004年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到2007年出臺物權法,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逐步形成,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初步建立,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產權保護提出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十三五”規(guī)劃建議指出,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
但也要看到,當前我國產權保護狀況仍不樂觀,特別是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民營企業(yè)資產被違規(guī)查封扣押凍結等現象時有發(fā)生,公有產權受侵犯、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依然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易發(fā)多發(fā)。這些現象都對經濟社會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亟待解決。
“中央文件是切中時弊的,文件的發(fā)布對于矯正并穩(wěn)定社會預期,給整個社會提供‘定心丸’具有重要作用。”常修澤說,中國改革開放正處在重要的歷史時刻,當下提出并強調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意義重大。
70年產權到期了怎么辦?
關鍵點:研究續(xù)期法律安排
《意見》: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xù)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wěn)定預期。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并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xù)期的法律安排,并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wěn)定預期,那么就意味著,對于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續(xù)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后必須都續(xù)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動續(xù)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xù)期每次都收費;
三是到期后經過自動續(xù)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中國(海南)改革發(fā)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意見提出財產權利保護問題,實質是承認并尊重房產已經成為城鎮(zhèn)居民重要財產權的現實。對于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要拿出妥善的辦法?!兑庖姟繁M管沒有出臺具體的內容,但特別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財產保護的方向進行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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