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推動開放版權 讓音樂不再受限

國家版權局約談網絡音樂平臺

9月1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就網絡音樂版權有關問題約談了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太合音樂的主要負責人。

約談提要求

國家版權局表示,當前網絡音樂版權市場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等現(xiàn)象又有所反彈。這不利于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于網絡音樂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為此,國家版權局對各大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

1. 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guī)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采購獨家版權。

2. 要積極促進網絡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絡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絡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

3. 要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guī)律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絡音樂繁榮健康有序發(fā)展。

國家版權局約談多家音樂公司

9月13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就網絡音樂版權有關問題約談了環(huán)球音樂、華納音樂、索尼音樂、英皇娛樂、中國唱片總公司、正大國際音樂等二十余家境內外音樂公司以及國際唱片業(yè)協(xié)會等相關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

約談提要求

國家版權局表示,當前網絡音樂版權市場出現(xiàn)了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未經許可使用音樂作品等現(xiàn)象,破壞了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損害了音樂權利人和消費者的權益,不利于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和網絡音樂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為此,國家版權局對各各音樂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

1. 遵守版權法律法規(guī)和國際條約,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種音樂侵權行為;

2. 要促進網絡音樂全面授權、廣泛傳播,采取符合市場規(guī)則和國際慣例的授權模式,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

3. 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許可、縱容、挑動網絡音樂服務商哄抬授權價格、惡性競爭;

4. 要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保障音樂權利人特別是詞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權屬清晰、鏈條完整;

5. 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和運營模式,維護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作品和服務,推動網絡音樂產業(yè)繁榮發(fā)展。

走向壟斷的音樂市場

在老冀看來,國家版權局的這兩次約談可謂事出有因,這個“因”,就是近期幾大互聯(lián)網公司的音樂版權之爭,并由此造成了海外唱片版權費不合理高漲,以及平臺間的相互訴訟。

而在9月11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阿里音樂達成了版權轉授權合作,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將獨家代理的環(huán)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與YG娛樂、杰威爾音樂等優(yōu)質音樂版權資源轉授至阿里音樂,曲庫數量在百萬級以上。同時,阿里音樂獨家代理的滾石、華研、相信、寰亞等音樂版權也轉授給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由于這兩家公司壟斷了大部分熱門歌曲的版權,如果他們兩家結成利益聯(lián)盟,不對外開放轉授權的話,也就意味著其他互聯(lián)網公司的音樂APP上將聽不到很多熱門歌曲了。

音樂分享和商業(yè)化的平衡

正是意識到了壟斷所造成的嚴重性,國家版權局才會召集這次會議。據了解,下一步國家版權局還會召集各大唱片公司,向他們提出同樣的要求,也就是遵守“開放版權”的原則。

此前,國家版權局前副局長閻曉宏就曾經公開表示:“音樂版權不能太過于獨家,否則影響音樂作品的傳播?!?/p>

這話可謂說到了點子上。大家知道,音樂是人類情感和智慧的結晶,音樂家創(chuàng)作歌曲、歌手演唱歌曲,最大目的還是為了與更多的人分享,傳播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當然,隨著經濟的發(fā)展,音樂也在加速商業(yè)化,在全球都成為了一個產業(yè)。但是,在商業(yè)化的同時,我們切不可忘記音樂創(chuàng)作的初衷,并在音樂的分享與商業(yè)化之間找到更好的平衡。

從中國目前音樂產業(yè)的發(fā)展狀況來看,這個平衡似乎還沒有建立起來。由于音樂版權過于集中在幾大商業(yè)組織的手中,他們?yōu)榱松虡I(yè)的目的,忽視了音樂的分享,從而給廣大音樂愛好者帶來了很多不便。

歐美的成功經驗

那么,歐美國家是如何做到平衡的呢?為了防止商業(yè)組織獨家壟斷音樂版權,從而阻礙音樂的傳播,大部分歐美國家都成立了非盈利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他們來統(tǒng)一管理音樂版權。例如,美國有三家著作權管理組織,它們被稱為PROs。版權所有者加入后,PROs會幫助其追蹤、收集、清算和分配各項版稅來源。PROs的版權費公開透明,還有專門機構進行監(jiān)督,收費標準也相對合理。

除了美國,其他歐美國家同樣也有類似的著作權管理組織,如德國的GEMA、法國的SACEM,英國的PRS。此外,歐盟還專門成立了統(tǒng)一的CISAC,方便國家之間的音樂版權管理和跨區(qū)域合作。

通過這樣一種高效的著作權管理機制,歐美國家有效地避免了哄抬版權價格,也不會出現(xiàn)版權壟斷。

其實在中國,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也共同發(fā)起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協(xié)會,希望承擔起類似美國PROs的智能。然而,由于目前商業(yè)力量的過于強大,中國音樂著作協(xié)會實際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開放版權才是解決之道

那么,在相關機制還不太健全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在中國進一步推動音樂的分享,讓廣大音樂愛好者都能夠很方便地聽到自己喜愛的歌曲?在老冀看來,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督促所有的音樂版權方共同遵循“開放版權”的原則:

所有的音樂版權方,都有義務向任何第三方轉授權自己擁有的音樂版權,而不是敝帚自珍專供自己的發(fā)行渠道使用,或者只向特定第三方轉授權。

只有這樣,中國的音樂產業(yè)環(huán)境才能更加健康,音樂才能給更多的中國人帶來幸福和快樂。

因此,作為一名音樂消費者,老冀非常支持國家版權局的上述舉動。開放版權,受益的不僅僅是一家企業(yè)、一個平臺,而是中國所有的音樂消費者。開放版權,不僅僅有益于中國自身的發(fā)展,也將成為中國快速邁入全球化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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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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