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音樂圓夢IPO,200億美元的市值差強人意,并且發(fā)生了上市后破發(fā)的一幕,但這支來自東方的“神秘勢力”還是給國際音樂市場留下了深刻印象,Pandora和Spotify盈利謎題被破解,以至于彭博社在解釋騰訊音樂的商業(yè)模式時,將其形容Spotify+Facebook+YouTube的結合。
網易云音樂選擇步騰訊后塵,先是上線了短視頻,引入百度的戰(zhàn)略投資后,又上線LooK直播、與DI.FM戰(zhàn)略合作等一系列動作,儼然想要復制騰訊音樂的盈利思路。如果今日頭條收購優(yōu)酷和阿里音樂屬實的話,網易云音樂無疑還將多一個同行者。
一度被夢想和情懷驅動的在線音樂,在2018年終于開始集體面對盈利的現實,其中騰訊音樂在招股書中披露了收益構成,30%的收入來自流媒體訂閱、音樂下載和廣告收入,70% 則來自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用戶送出的虛擬禮物。這樣的盈利模型不免有些微妙:音樂本身靠邊站,社交娛樂成核心收入,羊毛出在豬身上。
一面是在線音樂步入正軌的繁榮,一面是日趨高漲的版權費用,躲在角落里的卻是在寒夜中等待黎明的音樂人。
焦慮的音樂人
把時間撥回到2017年,騰訊音樂以3.5億美元及1億美元股權,在國內四家在線音樂平臺的較量中拿到了環(huán)球音樂獨家版權;不久后網易云音樂2000萬元拿下樸樹專輯《獵戶星座》的獨家版權,并創(chuàng)造了單張專輯版權價格的最高紀錄;以及憑借一首《成都》登上《歌手》舞臺,一夜之間刷爆無數人朋友圈的趙雷……
沒有理由不興奮,版權價格高的離譜,變相償還了十幾年盜版的債,感知到市場轉暖甚至火爆的唱片公司,自然會推出更多的精品來回報市場。同時獨立音樂人也聞到了春天的氣息,蝦米的“尋光計劃”,騰訊音樂的“原力計劃”,網易云音樂的“石頭計劃”,都向原創(chuàng)音樂人拋出了橄欖枝。
事實卻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一年多后的音樂人依然焦慮。
知名音樂制作人張亞東在媒體采訪中道出了緣由:“平臺是跟唱片公司談的打包,唱片公司和個人結算是另外一回事。”版權費用逐輪高漲,大部分音樂人未能得到實惠,很多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簽了“一錘子買賣”,音樂發(fā)表之后的收益幾乎和音樂人無關。
很多音樂人幡然醒悟,開始跳過唱片公司和版權方直接簽約,但新人的永久買斷仍在繼續(xù),老音樂人的生存狀態(tài)也未因此改變。
在線音樂平臺的崛起打破了唱片公司的壟斷,也迫使一些唱片公司改變定位,收縮為服務性機構,深度捆綁在線音樂平臺,哪怕成為生態(tài)中的一分子。在線音樂平臺成為主角,音樂市場迎來大變局,唱片公司的霸權主義即將結束??僧斣捳Z權不平等的時候,新的強勢者也逐漸浮出了水面。
按照Apple Music的分成模式,平臺和音樂人三七分,國內的在線音樂平臺也在效仿這一思路,在實際探索中卻慢慢變了味道。失去了唱片公司的音樂人在與平臺的討價還價中愈發(fā)弱勢,分成比例往往是六四甚至更低,而為了流量和推廣資源,往往要簽署大量的協議,幾乎與簽約唱片公司無異。
中國傳媒大學在《音樂人生存現狀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中揭示了這樣的現狀:根據入行超過5年的音樂人調查數據,71.43%的音樂人收入有所提高,近58.29%的音樂人稅前收入高于8000元,但也有29%的音樂人沒有任何來自于音樂的收入,七成音樂人從事兼職工作,諸如音樂教育、音樂演出等。對比發(fā)現,中美人均GDP相差6.7倍,而美國音樂創(chuàng)作主體的人均年收益是中國的11倍。
或許音樂產業(yè)正在走出“至暗時刻”,但音樂人的焦慮仍舊存在。
C2B的可能性
騰訊音樂、網易云音樂等在盈利方向上的探索,恰到好處的拆穿了中國音樂聽眾的特征:我們已經習慣了免費聽歌,想要扭轉這一局面需要漫長的市場教育,哪怕各大音樂APP已經對非會員做出了禁止下載、無權播放的限制。相反,我們更愿意在為主播們的翻唱打賞,為K歌付費。
讓用戶付費似乎積重難返,To B是否是另一條出路呢?幸運的是,這個模式下不乏良性運轉的案例,比如商用音樂平臺100Audio。
作為國內最早的垂直音樂電商平臺,100Audio是典型的C2B模式,一邊是來自全球的音樂創(chuàng)作者,比如原創(chuàng)音樂人、音樂外包公司等,另一邊是國內外有商業(yè)音樂需求的客戶,例如廣告和游戲。截止到目前,100Audio上在售的原創(chuàng)音樂超過30萬首,每月新增作品數量在5000首左右,累計服務客戶超過8萬家,不乏抖音、華為、TCL、肯德基、網易游戲、新華社等知名企業(yè)。
獨立創(chuàng)作者或者音樂外包公司,提供音樂版權證書和音樂制作工程,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在平臺上架,有需求的客戶可以選擇相應的作品購買使用。值得一提的是,100Audio扮演的只是連接者的角色,版權屬于創(chuàng)作者,客戶購買的也只是音樂的使用權。
相比于直接買斷版權的形式,使用權的價格價格門檻更低,同時100Audio會對平臺上架的作品進行數字水印處理,有一整套的版權監(jiān)測、識別和加密系統(tǒng),以保障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
此類模式的成功并非偶然,原因有三。
一是剛性的客戶需求。截止到2018年11月份,100Audio的營收達到2017年總收入的9倍,年授權總數超過7萬個。不可否認,垂直音樂電商平臺的崛起和音樂正版化的紅利不無關系,并成功迎合了客戶需求;
二是版權交易電商化。傳統(tǒng)的商用音樂授權,需要先到音樂注冊權協會申請,如果所需要的作品在音著協查詢不到,則需要通過微博、微信等方式直接找到版權所有者,如果涉及到海外版權,流程還要更為復雜。諸如100Audio試聽—付費—授權的電商化,無疑打破了版權交易的壁壘;
三是良性的盈利模式。不同于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的“一錘子買賣”,也不同于在線音樂平臺按照數量采買的模式,100Audio直接跳過中間層與音樂人簽約。左右音樂人收入的核心因素是音樂的銷量,而非知名度和宣發(fā)上的優(yōu)勢,進而帶動音樂行業(yè)的市場化。
需要思考的是,諸如100Audio等在垂直領域的嘗試,是否有在大眾音樂市場復制推廣的可能?并不難找到答案,騰訊音樂等在線音樂平臺的版權構成可以說是B2B2C模式,唱片公司賣給在線音樂平臺,平臺再刺激用戶付費。只是100Audio巧妙地解決了商用音樂的痛點,大眾音樂的C2B先解決兩個制約因素:
1、第三方的版權管理和授權組織。
Spotify和Apple Music的商業(yè)模式有著特定的環(huán)境,不同于國內版權環(huán)境的混亂,美國市場已經形成了ASCAP、 BMI,、SESAC和SOUND EXCHANGE四大版權管理和授權組織,其中ASCAP擁有超過60萬注冊會員,觸角遍及電臺、電視臺、酒吧、俱樂部、飯店、購物中心、演奏廳、航空公司、音樂會等,每年的版權費用高達十億美金,蘋果和Spotify也先后與ASCAP簽署了合作協議。
國內市場已經出現了一些信號,在音樂版權戰(zhàn)最激烈的時候,網易創(chuàng)始人丁磊曾呼吁行業(yè)聯手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音樂大數據平臺,推行單曲授權、按下載量計費的模式。盡管丁磊的呼聲在網易云音樂和騰訊音樂的版權和解后不了了之,市場上還是出現了各種“獨立音樂聯合體”、“獨立廠牌”,不排除演變成第三方版權管理和授權組織的可能。
頗有誘惑性的一點,當前音樂版權的買單者還集中在在線音樂平臺,但ASCAP已經延伸到酒吧、飯店、購物中心等場景,隨著國內版權環(huán)境的不斷優(yōu)化,音樂版權的盈利場景將逐漸多元化,畢竟100Audio已經印證了企業(yè)級市場的前景。
2、除了盈利,還有推廣的問題。
互聯網的進化已然超出了很多人的認知,原以為在線音樂平臺的版權戰(zhàn)告一段落,這些平臺會逐漸從唱片公司手中奪去宣發(fā)權,卻未能從根本上改變以唱片公司為主導的中心化操作,至少目前還不是這樣。
音樂的推廣和分發(fā)還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在區(qū)塊鏈、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下,勢必會孕育出新的物種。不過對于原創(chuàng)音樂人而言,宣發(fā)渠道的多元化終歸不是一件壞事。
歸根結底,音樂人焦慮的來源是不那么完善的版權環(huán)境,導致唱片公司或在線音樂平臺近乎是唯一的米飯班主。倘若街頭的理發(fā)店在播放某首神曲時,就已經有了付費的意識,距離音樂市場的爆發(fā)還差一個小火星嗎?在線音樂孕育出了一站式音樂娛樂的“中國模式”,但中國的音樂人卻需要靠音樂賺錢的能力。
音樂版權的授權機制需要變革,讓用戶愿意為音樂買單,讓企業(yè)級客戶的版權購買不再那么復雜?;蛟S還需要時間來填平溝壑,還好已經邁出了一小步。
- 蜜度索驥:以跨模態(tài)檢索技術助力“企宣”向上生長
- 美媒聚焦比亞迪“副業(yè)”:電子代工助力蘋果,下個大計劃瞄準AI機器人
- 微信零錢通新政策:銀行卡轉入資金提現免手續(xù)費引熱議
- 消息稱塔塔集團將收購和碩印度iPhone代工廠60%股份 并接管日常運營
- 蘋果揭秘自研芯片成功之道:領先技術與深度整合是關鍵
- 英偉達新一代Blackwell GPU面臨過熱挑戰(zhàn),交付延期引發(fā)市場關注
- 馬斯克能否成為 AI 部部長?硅谷與白宮的聯系日益緊密
- 余承東:Mate70將在26號發(fā)布,意外泄露引發(fā)關注
- 無人機“黑科技”亮相航展:全球首臺低空重力測量系統(tǒng)引關注
- 賽力斯發(fā)布聲明:未與任何伙伴聯合開展人形機器人合作
- 賽力斯觸及漲停,汽車整車股盤初強勢拉升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