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靠音樂賺錢,到底有多難?


音樂人靠音樂賺錢,到底有多難?

2018年,在線音樂市場的競爭終于轉向,大規(guī)模的版權戰(zhàn)告一段落,流量、資本逐漸成為新的籌碼。

騰訊音樂圓夢IPO,200億美元的市值差強人意,并且發(fā)生了上市后破發(fā)的一幕,但這支來自東方的“神秘勢力”還是給國際音樂市場留下了深刻印象,Pandora和Spotify盈利謎題被破解,以至于彭博社在解釋騰訊音樂的商業(yè)模式時,將其形容Spotify+Facebook+YouTube的結合。

網易云音樂選擇步騰訊后塵,先是上線了短視頻,引入百度的戰(zhàn)略投資后,又上線LooK直播、與DI.FM戰(zhàn)略合作等一系列動作,儼然想要復制騰訊音樂的盈利思路。如果今日頭條收購優(yōu)酷和阿里音樂屬實的話,網易云音樂無疑還將多一個同行者。

一度被夢想和情懷驅動的在線音樂,在2018年終于開始集體面對盈利的現實,其中騰訊音樂在招股書中披露了收益構成,30%的收入來自流媒體訂閱、音樂下載和廣告收入,70% 則來自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用戶送出的虛擬禮物。這樣的盈利模型不免有些微妙:音樂本身靠邊站,社交娛樂成核心收入,羊毛出在豬身上。

一面是在線音樂步入正軌的繁榮,一面是日趨高漲的版權費用,躲在角落里的卻是在寒夜中等待黎明的音樂人。

焦慮的音樂人

把時間撥回到2017年,騰訊音樂以3.5億美元及1億美元股權,在國內四家在線音樂平臺的較量中拿到了環(huán)球音樂獨家版權;不久后網易云音樂2000萬元拿下樸樹專輯《獵戶星座》的獨家版權,并創(chuàng)造了單張專輯版權價格的最高紀錄;以及憑借一首《成都》登上《歌手》舞臺,一夜之間刷爆無數人朋友圈的趙雷……

沒有理由不興奮,版權價格高的離譜,變相償還了十幾年盜版的債,感知到市場轉暖甚至火爆的唱片公司,自然會推出更多的精品來回報市場。同時獨立音樂人也聞到了春天的氣息,蝦米的“尋光計劃”,騰訊音樂的“原力計劃”,網易云音樂的“石頭計劃”,都向原創(chuàng)音樂人拋出了橄欖枝。

事實卻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一年多后的音樂人依然焦慮。

知名音樂制作人張亞東在媒體采訪中道出了緣由:“平臺是跟唱片公司談的打包,唱片公司和個人結算是另外一回事。”版權費用逐輪高漲,大部分音樂人未能得到實惠,很多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簽了“一錘子買賣”,音樂發(fā)表之后的收益幾乎和音樂人無關。

很多音樂人幡然醒悟,開始跳過唱片公司和版權方直接簽約,但新人的永久買斷仍在繼續(xù),老音樂人的生存狀態(tài)也未因此改變。

在線音樂平臺的崛起打破了唱片公司的壟斷,也迫使一些唱片公司改變定位,收縮為服務性機構,深度捆綁在線音樂平臺,哪怕成為生態(tài)中的一分子。在線音樂平臺成為主角,音樂市場迎來大變局,唱片公司的霸權主義即將結束??僧斣捳Z權不平等的時候,新的強勢者也逐漸浮出了水面。

按照Apple Music的分成模式,平臺和音樂人三七分,國內的在線音樂平臺也在效仿這一思路,在實際探索中卻慢慢變了味道。失去了唱片公司的音樂人在與平臺的討價還價中愈發(fā)弱勢,分成比例往往是六四甚至更低,而為了流量和推廣資源,往往要簽署大量的協議,幾乎與簽約唱片公司無異。

音樂人靠音樂賺錢,到底有多難?

不那么樂觀的是,騰訊音樂在招股書中披露在線音樂付費率僅為3.6%,與Spotify44%的付費率有著短時間內難以彌合的差距。僅靠用戶付費難以養(yǎng)活大批的音樂人,況且這個市場也有頭部和長尾之分,平臺為了流量和用戶粘性,不得不把資源向頭部音樂人傾斜,長尾市場的生存狀態(tài)可見一斑。

中國傳媒大學在《音樂人生存現狀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中揭示了這樣的現狀:根據入行超過5年的音樂人調查數據,71.43%的音樂人收入有所提高,近58.29%的音樂人稅前收入高于8000元,但也有29%的音樂人沒有任何來自于音樂的收入,七成音樂人從事兼職工作,諸如音樂教育、音樂演出等。對比發(fā)現,中美人均GDP相差6.7倍,而美國音樂創(chuàng)作主體的人均年收益是中國的11倍。

或許音樂產業(yè)正在走出“至暗時刻”,但音樂人的焦慮仍舊存在。

C2B的可能性

騰訊音樂、網易云音樂等在盈利方向上的探索,恰到好處的拆穿了中國音樂聽眾的特征:我們已經習慣了免費聽歌,想要扭轉這一局面需要漫長的市場教育,哪怕各大音樂APP已經對非會員做出了禁止下載、無權播放的限制。相反,我們更愿意在為主播們的翻唱打賞,為K歌付費。

讓用戶付費似乎積重難返,To B是否是另一條出路呢?幸運的是,這個模式下不乏良性運轉的案例,比如商用音樂平臺100Audio。

作為國內最早的垂直音樂電商平臺,100Audio是典型的C2B模式,一邊是來自全球的音樂創(chuàng)作者,比如原創(chuàng)音樂人、音樂外包公司等,另一邊是國內外有商業(yè)音樂需求的客戶,例如廣告和游戲。截止到目前,100Audio上在售的原創(chuàng)音樂超過30萬首,每月新增作品數量在5000首左右,累計服務客戶超過8萬家,不乏抖音、華為、TCL、肯德基、網易游戲、新華社等知名企業(yè)。

音樂人靠音樂賺錢,到底有多難?

相比于在線音樂平臺,100Audio的商業(yè)邏輯并不復雜,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版權音樂授權和版權音樂監(jiān)控。

獨立創(chuàng)作者或者音樂外包公司,提供音樂版權證書和音樂制作工程,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在平臺上架,有需求的客戶可以選擇相應的作品購買使用。值得一提的是,100Audio扮演的只是連接者的角色,版權屬于創(chuàng)作者,客戶購買的也只是音樂的使用權。

相比于直接買斷版權的形式,使用權的價格價格門檻更低,同時100Audio會對平臺上架的作品進行數字水印處理,有一整套的版權監(jiān)測、識別和加密系統(tǒng),以保障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

此類模式的成功并非偶然,原因有三。

一是剛性的客戶需求。截止到2018年11月份,100Audio的營收達到2017年總收入的9倍,年授權總數超過7萬個。不可否認,垂直音樂電商平臺的崛起和音樂正版化的紅利不無關系,并成功迎合了客戶需求;

二是版權交易電商化。傳統(tǒng)的商用音樂授權,需要先到音樂注冊權協會申請,如果所需要的作品在音著協查詢不到,則需要通過微博、微信等方式直接找到版權所有者,如果涉及到海外版權,流程還要更為復雜。諸如100Audio試聽—付費—授權的電商化,無疑打破了版權交易的壁壘;

三是良性的盈利模式。不同于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的“一錘子買賣”,也不同于在線音樂平臺按照數量采買的模式,100Audio直接跳過中間層與音樂人簽約。左右音樂人收入的核心因素是音樂的銷量,而非知名度和宣發(fā)上的優(yōu)勢,進而帶動音樂行業(yè)的市場化。

需要思考的是,諸如100Audio等在垂直領域的嘗試,是否有在大眾音樂市場復制推廣的可能?并不難找到答案,騰訊音樂等在線音樂平臺的版權構成可以說是B2B2C模式,唱片公司賣給在線音樂平臺,平臺再刺激用戶付費。只是100Audio巧妙地解決了商用音樂的痛點,大眾音樂的C2B先解決兩個制約因素:

1、第三方的版權管理和授權組織。

Spotify和Apple Music的商業(yè)模式有著特定的環(huán)境,不同于國內版權環(huán)境的混亂,美國市場已經形成了ASCAP、 BMI,、SESAC和SOUND EXCHANGE四大版權管理和授權組織,其中ASCAP擁有超過60萬注冊會員,觸角遍及電臺、電視臺、酒吧、俱樂部、飯店、購物中心、演奏廳、航空公司、音樂會等,每年的版權費用高達十億美金,蘋果和Spotify也先后與ASCAP簽署了合作協議。

國內市場已經出現了一些信號,在音樂版權戰(zhàn)最激烈的時候,網易創(chuàng)始人丁磊曾呼吁行業(yè)聯手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音樂大數據平臺,推行單曲授權、按下載量計費的模式。盡管丁磊的呼聲在網易云音樂和騰訊音樂的版權和解后不了了之,市場上還是出現了各種“獨立音樂聯合體”、“獨立廠牌”,不排除演變成第三方版權管理和授權組織的可能。

頗有誘惑性的一點,當前音樂版權的買單者還集中在在線音樂平臺,但ASCAP已經延伸到酒吧、飯店、購物中心等場景,隨著國內版權環(huán)境的不斷優(yōu)化,音樂版權的盈利場景將逐漸多元化,畢竟100Audio已經印證了企業(yè)級市場的前景。

2、除了盈利,還有推廣的問題。

互聯網的進化已然超出了很多人的認知,原以為在線音樂平臺的版權戰(zhàn)告一段落,這些平臺會逐漸從唱片公司手中奪去宣發(fā)權,卻未能從根本上改變以唱片公司為主導的中心化操作,至少目前還不是這樣。

音樂人靠音樂賺錢,到底有多難?

同樣存在改變的信號。在2018年爆紅的音樂中,抖音紅曲占到了相當高的比重,原本屬于在線音樂的話語權無奈假于他人之手。其實也暴露了這樣一個事實:在線音樂占領的還只是用戶的耳朵,沒有從本質上改變聽歌工具的屬性,抖音等短視頻平臺在用戶互動和流量上的影響力遠超前者。

音樂的推廣和分發(fā)還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在區(qū)塊鏈、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下,勢必會孕育出新的物種。不過對于原創(chuàng)音樂人而言,宣發(fā)渠道的多元化終歸不是一件壞事。

歸根結底,音樂人焦慮的來源是不那么完善的版權環(huán)境,導致唱片公司或在線音樂平臺近乎是唯一的米飯班主。倘若街頭的理發(fā)店在播放某首神曲時,就已經有了付費的意識,距離音樂市場的爆發(fā)還差一個小火星嗎?在線音樂孕育出了一站式音樂娛樂的“中國模式”,但中國的音樂人卻需要靠音樂賺錢的能力。

音樂版權的授權機制需要變革,讓用戶愿意為音樂買單,讓企業(yè)級客戶的版權購買不再那么復雜?;蛟S還需要時間來填平溝壑,還好已經邁出了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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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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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線音樂市場的競爭終于轉向,大規(guī)模的版權戰(zhàn)告一段落,流量、資本逐漸成為新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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