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媒體發(fā)文指責騰訊微信壟斷霸道,賠了3.4萬元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浙江飛火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日前宣判,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處飛火云創(chuàng)公司賠償騰訊經濟損失3萬余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9年1月,騰訊發(fā)現飛火云創(chuàng)公司在頭條號“飛火云創(chuàng)”上發(fā)布的《三大社交產品的發(fā)布,讓騰訊的壟斷,獨裁和霸道顯露無疑!》,內容提及“百度搜索變成廣告搜索,騰訊微信變成了騰訊自信!一個一心為了流量變現,一個為了唯我獨尊!一個是管你真和假,交錢就行!一個是管你是誰,做社交,我就封殺!互聯網巨頭什么時候都變得這么不要臉了!”
此外文章還提及“騰訊攜壟斷之優(yōu)勢,悍然以所謂莫須有的‘理由’封殺‘多閃’,‘馬桶MT’和‘聊天寶’,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氣,獨裁和霸道才能做出的惡行!”、“警告騰訊,警告馬總,不要懷疑,以壟斷之實,以不能堂而皇之的理由競爭,而是以霸道和獨裁封殺同行的惡行必將給自己帶來逆潮流而滅亡的結果等內容。
騰訊認為上述言論均涉及對騰訊的不實報道及詆毀、貶損性評價,內容無事實依據,嚴重損害自身商業(yè)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要求飛火云創(chuàng)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飛火云創(chuàng)公司辯稱已在第一時間刪除涉案文章,公司業(yè)務早已停止經營,創(chuàng)業(yè)失敗傷痕累累,沒錢,沒人,沒有精力和時間與騰訊公司相庭抗禮。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文章內容并無明顯不當,但標題使用“讓騰訊的壟斷,獨裁和霸道顯露無疑”這樣學術界也仍在探討尚無定論的話語,缺少充分的事實依據,超出客觀評價的范疇,同時,被告還在涉案文章及相關評論中使用“惡行”、“不要臉”等明顯具有貶損性的語言,容易使相關公眾對騰訊產生負面印象,降低社會評價,故認定案涉文章及評論構成對騰訊公司名譽權侵害。2020年3月30日一審判處浙江飛火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頭條號連續(xù)24小時登載致歉聲明,同時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30000元、公證費1000元、律師費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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