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李征琴情緒激動 浦口法院供圖
昨天上午9點,南京“虐童案”在浦口法院繼續(xù)開庭審理。上午剛開庭時,男童養(yǎng)母李征琴情緒激動,而且試圖撞墻自殺,被法警及時制止。經浦口法院院長批準,對她進行逮捕,昨天下午庭審結束后,她被帶至看守所。
經過一天的審理,案件質證階段結束,今天將繼續(xù)開庭。
通訊員 浦研 見習記者 姚茜
現(xiàn)代快報記者 張玉潔
庭審直擊
李征琴情緒失控欲撞墻自殺,被當庭逮捕
昨天上午庭審剛開始,李征琴對法官庭審直播有意見,大吵大鬧。法官解釋說,雙方此前同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隨后,檢方出示證據,其中一份是會議記錄,刑偵部門召開法醫(yī)會議,對孩子傷情鑒定所依據的標準進行了明確。對于這份證據,李征琴提出了不同意見。她認為,南京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中心已經出具了法醫(yī)鑒定報告,為什么還需要這么多的專家來給它作證、說明,難道這個鑒定不能說明孩子輕傷一級的問題嗎?而且她提出,自己開庭前并沒有看過這份證據,她希望案件能夠延期審理。
李征琴情緒激動,不聽審判長的解釋。審判長多次敲槌制止,但她仍然喊著要咨詢專家,導致庭審無法繼續(xù)。
隨后,審判長宣布休庭5分鐘。一直到當天上午11點鐘,才恢復開庭。
審判長宣布,在休庭期間,經過合議庭評議后認為,第一,關于李征琴此前在庭審中提出的控方提交的證據問題,這份材料公安機關已提前提交法院,且法院已電話通知李征琴的辯護人到法院查閱,不存在“證據突襲”的說法;第二,在上午庭審中,李征琴不服從審判長指揮,當庭吵鬧,被法庭依法訓誡,在休庭期間,她在羈押室試圖撞墻,被法警制止。經合議庭評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5項,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29條第2項規(guī)定,李征琴出現(xiàn)企圖自殺行為,經由浦口法院院長批準,決定對李征琴逮捕。
隨后法官再次宣布休庭。而當庭被帶上手銬的李征琴,情緒激動到無法行走,被法警抬出法庭。
昨天下午,案件繼續(xù)審理,此時的李征琴,看上去平靜了很多。
聽到孩子的話,她偷偷擦拭眼淚
在這兩天的庭審中,小虎的親生父母也請了一位律師,作為小虎的代理人出庭。昨天下午在公訴機關出示完證據后,他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視頻證據,是小虎想跟養(yǎng)母說的話。由于視頻涉及到孩子的個人隱私,審判長沒有允許當庭播放,但是讓他把視頻里小虎說的話,當庭轉述。
以下是代理律師轉述內容:
“媽媽,我好想你,我什么時候能回家呀?你的事情處理好了嗎?我不想住在表姨家,我要回家!
媽媽,我知道錯了,我再也不說謊了,我不會再惹你生氣了,我一定聽老師的話,好好學習,長大后好好孝敬你。
媽媽,暑假已經過了一半時間了,我的暑假作業(yè)還沒有做,我不會做,又沒有人教我,我該怎么辦呀?
爸爸,我好想你,說好放暑假帶我去北京玩的,我想姐姐了,想去北京看姐姐,什么時間才能去呀?”
現(xiàn)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在聽代理人轉述小虎的話時,李征琴低著頭,手撐在腦袋上,時不時用紙巾擦拭眼睛。
后來她說,孩子提到的姐姐,是她的親生女兒,在北京讀書。他們之前說好暑假去北京玩,沒想到事情變成這樣。
出示孩子生活照,微笑著回憶往事
昨天下午,李征琴也向法庭提交了證據。她首先出示的,是50張照片,她說,這些絕大多數(shù)都是收養(yǎng)小虎之后,她為孩子拍的生活照。
第一張照片,是孩子的百日照,李征琴告訴法官,那是孩子6歲之前唯一的一張照片。照片里的小虎很瘦,皮膚黑黑的。她剛把孩子帶來南京時,孩子上幼兒園、幼兒園畢業(yè)、讀一年級,這些重要的時段,李征琴都拍了照片。甚至小虎換下來的乳牙,她都保存下來并拍了照片。
照片一張張往后翻,孩子也一天天長高長胖。照片中的小虎,在吃飯、做鬼臉、學包書、逛動物園、去海邊等。甚至李征琴給孩子輔導作文留下的修改痕跡,她都拍了照片留存。
在講述每一張照片背后的故事時,李征琴的語氣柔和了許多,說起其中的有幾張照片,李征琴還露出一絲微笑。她說,照片中還是能看到孩子燦爛的笑容。
生母求情
孩子皮膚特殊,他們不怪李征琴
昨天下午庭審至5點多鐘時,李征琴的辯護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證據,是今年4月23日小虎生母向公安機關提出對案件予以調解的請求書。據了解,這份證據他開庭前不久才拿到。
在這份請求書中,小虎的生母提到,李征琴給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而且對孩子照顧得很周到。她說自己了解表姐,她之所以打孩子,肯定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安機關能夠不要為難李征琴,不要追求她的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小虎的生母還向公安機關說明,孩子的皮膚和其他人不太一樣,輕輕一碰就會出現(xiàn)紅印子,過幾天這些紅印就會完全消失,并不會感到疼痛。因此她說,她并不怪李征琴打小虎,只希望孩子能夠回到原來的生活。如果李征琴因為教育孩子不當而受到刑事處罰,他們夫妻二人會覺得對不起表姐,跪求公安機關同意他們的請求。
據了解,在這份申請書之后,小虎的生母還向浦口檢方提交了刑事諒解書和刑事和解書,同樣提出不愿意追究李征琴的任何法律責任。
李征琴的辯護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8條規(guī)定,應該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選擇權,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審查時,應當尊重被害人選擇公訴或者自訴的權利。在偵查過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應當書面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確系被害人自愿提交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撤銷案件。
因此律師認為,案件應該撤銷。
庭審繼續(xù)
今天繼續(xù)審理此案
律師稱逮捕不影響定罪量刑
昨天傍晚6點多鐘,庭審的質證階段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并將于今天上午9點繼續(xù)開庭審理。此前李征琴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對她進行取保候審,并由她的丈夫作為擔保人。但對于這一請求,法院并沒有當庭給出答復。昨天庭審結束后,李征琴被帶往看守所。
對于李征琴被逮捕一事,她的辯護律師認為,法院的逮捕決定沒有法律依據,李征琴要求延長答辯期的要求是合理的。他提出,控辯雙方在庭前會議做出過約定,必須把證據提前5天交給對方,而他們9月27日下午才拿到這份證據。鑒定問題是一個非常專業(yè)的問題,專家的意見都是不一致的,非專業(yè)人士需要咨詢相關的專家。李征琴提出延期審理,是合理的。
不過,對于他的意見,法官已經在宣讀逮捕李征琴前進行了解釋。至于逮捕對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師表示并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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