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結束后沒有工作狀態(tài)怎么辦,不妨看看別人的倒霉事開心一下。
前不久,經過16個月的調查,長達440頁的報告,美國國會認定谷歌、蘋果、亞馬遜和 facebook在關鍵業(yè)務領域擁有“壟斷權”,濫用了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
這意味著高額罰單,或是拆分風險,所以“巨無霸”們也有點坐不住了,紛紛開始自我“洗白”:
谷歌發(fā)聲明“自己的競爭是公平的”,facebook將自身成功上升到“美國夢”,亞馬遜甩數據表示自己只占全球零售市場不到1%份額,蘋果更是硬剛“強烈反對”。
縱然近年來頻繁接受來自歐美等國家的反壟斷調查,但可以從聽證會中看出,這次還真的有點讓巨頭們焦頭爛額。
“重拳出擊”滿足了吃瓜群眾們,但早已成為各國干預經濟常規(guī)手段的“反壟斷”,并非毫無爭議。
一直以來,也有經濟學家們秉承著另一種看法,認為不恰當的反壟斷和拆分寡頭,如當年的微軟案,會直接挫其銳氣,影響企業(yè)效率,并成為經濟民族主義的工具,歐洲對硅谷互聯網巨頭執(zhí)法就被認為是為了彈壓美國在互聯網產業(yè)的優(yōu)勢,而非“正道的光”。
互聯網科技企業(yè)的反壟斷潮,也給了我們重新審視這一干預方式的契機。
科技巨頭們取代老牌托拉斯,坐上審判席
“反壟斷”這件事到底有多普遍呢?無論是最早頒布休曼法案的美國,1947年在美國的督促下頒布了《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法》的日本,1989年把控制企業(yè)合并作為歐共體競爭法重要內容的歐洲,即便是經濟較為緩慢的次發(fā)達地區(qū),也在加快了反壟斷立法的步伐。
究其原因,現代經濟學認為只有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企業(yè)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潛力,不斷創(chuàng)新,讓消費者和社會的福祉最大化。而一個企業(yè)市場份額超過70%,就有可能憑借壟斷優(yōu)勢場,阻礙后來競爭者進入市場。
為了杜絕這種隱患,一家公司走向巔峰時,就不可避免地要迎接審視。所以反壟斷最為嚴厲的時期,恰恰是在19世紀末壟斷資本主義形成階段。當時,商業(yè)公司開始控制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最基本的物資價格。
“天下苦托拉斯久矣”,因此在1890年,美國國會幾乎全票通過了全球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案》。不過,當時都是一些基礎領域的托拉斯集團,比如控制了美國95%香煙市場的美國煙草公司,由洛克菲勒創(chuàng)建、控制了全美90%煉油業(yè)的標準石油公司,亦或是借助壟斷和惡意競價導致中小煉糖廠倒閉的美國糖業(yè)精煉公司等等。
而如今,高科技企業(yè)開始在反壟斷中站上了C位。
不僅被控頻次提高,而且成功率越來越高。上個世紀,IBM曾被控壟斷計算機市場,最終司法部撤銷了案件;Intergraph公司起訴英特爾公司壟斷,最終也被宣布罪名不成立。反觀如今數月調查就認定“壟斷”的干凈利落脆,讓人不由地說一句:大人,時代變了。
當螞蟻成長為大象:互聯網“屠龍少年”的變化
作為一個將創(chuàng)新視作生命力的產業(yè),互聯網領域從來都尊重競爭者和超越者。這樣的土壤,尤其是不創(chuàng)新毋寧死的硅谷,怎么會孕育出壟斷的“惡龍”?
究其原因,可能來自三重變化:
1.互聯網從技術創(chuàng)新到基礎設施的演進。
互聯網早已不再是一門創(chuàng)新技術,如今全球價值最高的五個公司都是互聯網科技企業(yè),數字服務影響著全球數十億人的生活,這與曾經的鐵路寡頭或石油大亨的重要地位也不相上下。
而作為“關鍵的商業(yè)和通訊樞紐”,資本也傾向于選擇也加持具有競爭優(yōu)勢的企業(yè),“滾雪球效應”導致互聯網在細分市場的集中度明顯提高。facebook前聯合創(chuàng)始人Chris Hughes就曾在文章中指出扎克伯格一人掌握著信息流動的命脈。
谷歌、蘋果等公司的任何一個行動,正如反壟斷小組委員會主席大衛(wèi)·西西里尼所說:“都有可能深刻而持久地影響數以億計的人?!?/p>
當提供數字產品與服務的互聯網企業(yè)擁有了參與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的權力,一旦其有走向“托拉斯”(壟斷資本主義組織)的概率,所帶來的風險也就前所未有地增加了。
2.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
大型企業(yè)往往意味著更高的稅收貢獻,更強勢的國民經濟支柱地位,更大的就業(yè)吸納能力,互聯網科技領域更是國家競爭優(yōu)勢的重中之重,所以“薛定諤的反壟斷”也沒少出現。
比如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企業(yè)面臨日本和西歐企業(yè)的激烈競爭,所以在通用動力公司案等就放松了反壟斷法的執(zhí)法力度。2008年金融危機時期,也鼓勵兼并收購來度過危機;隨后奧巴馬也如法炮制,通過放寬反壟斷執(zhí)行力度,來提高美國企業(yè)的競爭力。
那么如今美國對硅谷巨頭們“重拳出擊”,是嫌它們的日子太好過了嗎?
一方面,科技化所帶來的增長紅利通過資本市場,造就了少數硅谷精英的財富夢,而普通人并沒有機會分享到這種繁榮,財富差距的拉大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已經比單純地追求產業(yè)擴張更加需要平衡。
此外,國際局勢的不確定性,導致硅谷互聯網企業(yè)在歐洲、俄羅斯等國頻頻遭受隱私、壟斷等調查及罰單,“自查自糾”也能幫助企業(yè)去除雜枝(如同拆分電信巨頭 AT&T促其轉型一樣)。
3.濫用壟斷地位引發(fā)公眾質疑。
蘋果CEO庫克曾說,“如果沒有被濫用,壟斷本身不能算是壞事?!钡珕栴}是,巨頭們很難控制住自己不濫用權力。
調查報告顯示,扎克伯格就曾以facebook用戶數據為籌碼,要求從第三方App開發(fā)者那里獲得補償;蘋果稅以及iOS自有應用更是令眾多開發(fā)者們苦不堪言。在搜索市場占據74.6%份額的谷歌,也曾被歐洲23家求職網站控告其將用戶導流至自身求職平臺,帶來不良競爭。同樣騷操作的還有亞馬遜,第三方賣家需要額外支付廣告費才能與亞馬遜自營品牌進行競爭。
中國互聯網同樣發(fā)生過類似事故,比如2010年“3Q大戰(zhàn)”逼迫用戶“二選一”,就直接損害用戶利益,以至于工信部出面通報批評,甚至由此引出了“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
這么多“濫用”在前,難怪特斯拉CEO馬斯克曾在2020年6月發(fā)推文呼吁,是時候拆分亞馬遜了,壟斷是錯誤的。
洗澡水和小孩:反壟斷到底有多難?
馬斯克站著說話不腰疼,要讓監(jiān)管部門做出“拆分”決定,卻并不容易。因為互聯網科技所屬的創(chuàng)新市場,本身就是一個面向未來研發(fā)產品和服務的特殊領域,其特殊性決定了,司法機構想要“重拳出擊”,必然顧慮重重。
第一重顧慮,源自創(chuàng)新力的隱蔽性。
在石油、鐵路等傳統(tǒng)產業(yè)當中,反壟斷可以根據企業(yè)行為快速做出判斷,只要從事了反壟斷法列舉的限制競爭行為,那基本就沒跑了。但科技創(chuàng)新這事兒就比較玄學了,很多競爭行為企業(yè)自己都搞不懂會不會有用,成果如何,更談不上后續(xù)的商業(yè)價值與市場競爭,所以很難在初期就針對并購等行為作出預見性的判斷。
舉個例子,盡管目前谷歌占據了搜索引擎的大半壁江山,但原則上來說,蘋果、亞馬遜這樣的巨頭依然可以憑借自身核心業(yè)務的優(yōu)勢切入搜索賽道,對谷歌的地位形成挑戰(zhàn),谷歌完全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為自己“洗白”。
標準的模糊也給了巨頭們鉆空子的機會,比如微軟就曾在2008財政年度的年報中,把盈利只有自己二百分之一的Earthlink公司列為競爭對手;英特爾在初期也一直與AMD保持著相愛相殺的關系,都是為了避免缺乏競爭者而被監(jiān)管部門盯上。
顯然,原有的以市場占有率、具體行為來判斷壟斷事實的依據在互聯網科技領域并不足夠。
第二重顧慮,則來自經濟全球化的模糊性。
跨國并購一直是業(yè)務集中度的標尺之一,對商業(yè)合并案件的管控也是許多國家反壟斷的第一站。但伴隨著全球經濟價值鏈的展開,許多中間產品和服務被分散到各國產業(yè)區(qū)位當中進行,呈現出一派蔚然之勢。
互聯網的國際性、開放性、高流動性,自然會讓像谷歌、亞馬遜這樣的國際型科技巨頭,在業(yè)務發(fā)展期間面臨跨國協(xié)調、部署網絡、跨界交易的需要。其中哪些是業(yè)務開展的必要行動,哪些又是惡意競爭的作為,對其的辨別真是難上加難。
這次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調查中發(fā)現,facebook共計收購了一百余家科技創(chuàng)新型公司,他們懷疑這是為了“提前消滅競爭威脅”,認為facebook嚴重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而facebook則予以反對,孰是孰非,成了一場口水仗。
第三重顧慮,是反壟斷規(guī)則本身的壁壘。
作為一種經濟干預手段,反壟斷不僅考驗著一個國家和地區(qū)的管理水平,更需要推動全民監(jiān)督來提高效率。
而互聯網科技企業(yè)作為新經濟引擎,往往會在不少國家享受“特殊待遇”,監(jiān)管機構不忍下重手,而互聯網行業(yè)的技術創(chuàng)新快,認知門檻高,又導致個人或企業(yè)“受害者”在遭遇壟斷行為產生的侵權時,無論是證據收集、判斷、訴訟等等都處于劣勢。這些都讓互聯網科技領域的反壟斷執(zhí)行困難重重。
既然如此困難,那么不搞了行不行?
用倪光南院士的一句話來說,就是“一定要讓《反壟斷法》成為市場經濟中的憲法”。
沒有反壟斷,不會有百花齊放的個人計算機市場,IBM完全可以阻止戴爾等公司進入PC領域;
沒有反壟斷,我們可能無法期許AMD“千年老二”的翻身故事,英特爾只會牢牢地坐在鐵王座上;
甚至要不是微軟被反壟斷官司搞得無暇他顧,喬布斯可能也無法帶著蘋果創(chuàng)造快速上漲的神話。
唐代柳宗元有一篇題為《敵戒》的短文寫到,秦有六國,兢兢以強;六國既除,訑訑乃亡。如果沒有競爭對手,所謂的強大也是徒有其表。建立一個公平公正、萬物生長的市場,是反壟斷的終極意義,也是互聯網科技產業(yè)的立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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