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補50%補貼 寧波新能源汽車地補出臺

近日,寧波市經(jīng)信委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寧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將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給予地方財政補助,其中新能源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1.6萬元。

按國補50%補貼

此外,《通知》表示,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將按照中央標準的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同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寧波市還將實施按量退坡的補貼辦法,即補助標準根據(jù)廠商在當?shù)乩塾嬩N售單一類型新能源汽車數(shù)量退坡。其中,乘用車單一車型銷量累計超過2000輛便不享受地方補貼,具體如下:

核定補助金額乘用車(輛)客車(輛,公交車除外)專用車(輛,環(huán)衛(wèi)車除外)
補助標準*1S≤2000S≤400S≤750
0S>2000S>400S>750
注:S代表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有車企在寧波市累計銷售單一類型新能源汽車總量。

《通知》要求,車企或銷售機構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在與消費者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托充電設施建設企業(yè),為用戶在住宅小區(qū)或辦公場所落實與新能源汽車購買數(shù)量相匹配的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申請補助資金的車輛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jiān)控設備,并將數(shù)據(jù)上傳至寧波市新能源汽車運行監(jiān)控服務管理平臺。

對于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要求方面,《通知》指出,個人消費者至多享受1輛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市外用戶轉移。(汽車之家)

(責編: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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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按國補50%補貼 寧波新能源汽車地補出臺
個人消費者至多享受1輛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市外用戶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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