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悄然而至,年度盤點話題成為人們的熱議話題,筆者為大家盤點十大互聯網傳銷案例,人民網記者從工商總局獲悉,近期,以傳銷形式為手段的新型互聯網欺詐行為頻發(fā)。部分組織和個人以經營網絡虛擬貨幣、網絡游戲的名義,打著“虛擬貨幣”“數字貨幣”“電子幣”“互聯網代幣”或“網游、網賺”“玩游戲得大獎”“玩網游送紅包”等旗號,以高額“靜態(tài)收益”“動態(tài)收益”“推廣返利”為誘餌,利誘、欺騙廣大群眾繳納入會費用成為會員,并鼓動會員發(fā)展下線,騙取錢財。
案例一、錢寶
【案例簡介】
2017年12月26日,張小雷向南京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一公布出這個消息,一時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張小雷于2010年在江蘇省工商局注冊成立江蘇錢旺智能系統有限公司,2012年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冊成立南京錢寶信息傳媒有限公司。2012年初,錢寶網開始正式運營。
錢寶網是以微商、股權投資為主的承諾高額回報的平臺,主要吸收資金手段是要求用戶網上注冊、以充值方式繳納保證金、領取“廣告任務”,“廣告任務”完成后獲得相應收入,其網站公布年化收益率約在40%。其對外宣稱,已吸引了2億會員用戶,日活躍用戶達1000萬,入駐48萬余商家,截至9月平臺流水超過500億元。2015年,南京當地多家媒體曾接到相關部門發(fā)的“封殺令”,要求取消和錢寶網、錢旺公司合作的宣傳、投資、商務項目。2016年3月,為避開南京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錢寶系”企業(yè)總部和所有公司高管均遷至上海市辦公。同年11月,錢旺和錢寶兩個公司的注冊地變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名稱分別變更為成都錢坤智能系統有限公司和錢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17年4月,錢寶被上海市楊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拔屹~戶里還有2300多萬‘錢寶幣’,都提不出來了,現在除了后悔也沒有別的辦法?!?017年的最后一個晚上,錢寶網投資者劉女士這樣向新京報記者訴苦,錢寶的投資規(guī)則是投資者在錢寶網上的收益是以“錢寶幣”形式體現的,100錢寶幣等于1元錢。
從南京警方的介紹來看,結合張小雷本人供述和初步調查結果,錢寶網以完成廣告任務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收取用戶保證金,吸收新用戶資金,用于兌付老用戶本金及收益,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隨著人們的投資理念不斷加強,各種理財平臺層出不窮,民間的理財平臺占據很大的比重,本次的錢寶網垮臺之后,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映,很多理財平臺相繼地倒下,集資平臺跑路、違約形成了一股趨勢。錢寶網剛成立的時候,有知情人士透露,曾經推出過投資100萬元,年回報率100%的項目,這實際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項目,錢寶不斷地演變,從最初的單純繳納押金看廣告做任務取得利益的平臺,逐漸的變成了以微商、股權投資為主的高額回報承諾的“P2P+微商”平臺,逐漸轉變成非法的模式,圈住了很多老百姓的錢,錢寶網的這種返利來自于新的用戶,用新的用戶的投入保證金來付給老用戶的收益,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巨大的騙局?,F在的集中問題是對于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及其公司負責人的追責和投資者的資金找回和損失彌補問題,根據現在的情況,張小雷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集資詐騙罪,如果投資者想追回投資款,需要等待司法機關啟動追贓程序,按照比例退還給投資者。
案例二、五行幣
【案例簡介】
近期,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機關對“五行幣”系列涉嫌傳銷案依法進行查處,抓獲化名為張健的宋密秋等百余名犯罪嫌疑人。這個“五行幣”傳銷組織曾推出多個傳銷名目,波及全國32個省份,聚斂贓款數十億元,組織頭目宋密秋宣稱自己是9歲上大學的“神童”“國家秘密培養(yǎng)的奇才”,而實際上,他只有初中文化,自稱“大忽悠”。它把入門費分為500元、2500元、5000元3個級別,聲稱會員繳納資金后能獲得虛擬貨幣——“五行幣”,而繳納5000元的還能得到一枚五行金幣。
“五行幣”組織這樣告訴自己的會員,要回本就盡快發(fā)展下線,想發(fā)財就多多拉人入會。會員發(fā)展下線主要有兩項收益,一是現金收益,每發(fā)展1名會員,可以獲得入會費10%的直推獎;發(fā)展200名會員的團隊可獲15萬元“寶馬獎”。
“山寨幣”涉嫌傳銷的情況正在全國多地出現。據統計,截至2017年9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傳銷犯罪案件5900多起,涉案金額近300億元。其中,以各種“虛擬貨幣”為名實施的傳銷犯罪比例不小。2017年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五行幣”“維卡幣”“亞歐幣”“鈦克幣”等一批重大案件,涉及幣種107個。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隨著比特幣的走熱,各種數字貨幣層出不窮,但是這其中有真有假,“山寨幣”也利用這個時機,主打數字貨幣的特點,進行商業(yè)詐騙,利用“山寨幣”從事網絡傳銷是傳銷的一大新變種,迫切需要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門建立聯合監(jiān)管機制和聯動打擊機制,把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其裂變式增長?!吧秸瘞拧辈⒉皇茄胄邪l(fā)行的數字貨幣,更不是法定意義上的主權貨幣,但其復制起來相當容易且成本低廉,因此大量涌現。從各地查處的案件情況來看,此類傳銷依然采用拉人頭、發(fā)展下線的傳統模式,不過借助虛擬貨幣、區(qū)塊鏈等新概念進行包裝,具有很強的迷惑性,不少投資者被騙卻不自知。詐騙的方式有以下幾種:鼓吹“高返點、高收益”愿景拉人頭發(fā)展下線;交易系統多部署在海外;捏造背景打造門面增加迷惑性。這更需要更加嚴密的監(jiān)管,建立完善統一的虛擬貨幣監(jiān)管體系勢在必行。
案例三、維卡幣
【案例簡介】
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某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該組織聲稱維卡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并設立門檻,會員注冊后不能退會、退款。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以獲得相應級別激活碼,注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加入“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項目的傳銷組織以來,采取以維卡幣為道具商品,繳納入會費,承諾給予會員高額返利,以“拉人頭”發(fā)展下線為返利依據的方式,欺騙他人投資加入傳銷組織。2016年4月份,于某在山東煙臺下屬的海陽市溫州商貿城成立維卡幣商務信息咨詢服務部,繼續(xù)組織、領導該組織的傳銷活動。2016年6月份,其又加入“UM理財”的傳銷組織,在其服務部內組織、領導維卡幣、UM傳銷活動。至2016年12月份,于某維卡幣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458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800余萬元;UM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373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600余萬元。
維卡幣理財項目和UM理財項目的注冊和購買方式主要都是通過互聯網的網站進行的,維卡幣組織的經營其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fā)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其經營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fā)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維卡幣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征,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種互聯網傳銷組織是在互聯網時代下的一個新的產物。
案例四、五化聯盟
【案例簡介】
“五化聯盟”是一個跨國傳銷組織?!拔寤撁恕惫緹o任何經濟實體,也沒有任何股權,傳銷組織者和參加人員所獲收益,都是層層下線人員加入時所交納的高額門檻費。
2016年5月,“五化聯盟”網站開始運行,康某制作了各種宣傳資料,召集肖某君、陳某等骨干成員在深圳、珠海等地當面授課,大肆宣傳云數貿“五化聯盟”傳銷模式。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該組織通過QQ、微信等渠道先后發(fā)展注冊會員20余萬人,層級達130級,涉案金額5.2億元,涉及全國34個省份,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美國、英國、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2016年12月,宋某在泰國出獄后,認為“五化聯盟”的傳銷組織特征過于明顯,極易受到查處打擊,于是指使康某、司某關閉了“五化聯盟”網站。2017年4月,專案組經過一個多月偵查,掌握了該網絡傳銷組織的犯罪證據,基本查明了犯罪事實。2016年4月,張宏斌通過微信轉賬500元入會。500塊錢的投資,拉兩個人入會就能回本,還能享受分紅和股權激勵,這讓他深感“投資小、回報快”。僅半年時間,張宏斌就在四川眉山市丹棱縣發(fā)展了200余名會員,獲利5000余元,僅僅為了5000元卷入傳銷,值得么?
云數貿“五化聯盟”注冊會員所交納的錢和獲得的獎金,在網站后臺系統中全部以電子幣形式顯示,1元人民幣對應1個電子幣,會員注冊入會必須先交錢后注冊。會員注冊需交納500元入會費。而之后推薦其他人入會,就會獲得相應的獎勵,入會后買的股票也會升值,給人以誘惑。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五化聯盟的運作方式與五行幣、維卡幣相似,均采用不合法的傳銷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貪婪,卷入大量資金,不合法的投資項目,投資者不要貪圖小利,切勿聽信諸如“高利息”“高回報”的謊言,投資有風險,出手須謹慎。對于手頭資金并不寬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如退休養(yǎng)老錢等輕易投資,確實想投資的要走正規(guī)渠道,出手前先要向相關部門咨詢了解清楚,謹防上當受騙;不要去參與所謂的“免費健康講座”“免費參觀旅游”“免費聚餐”等活動。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五、云在指尖
【案例簡介】
2015年4月,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廣州云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咸寧地區(qū)涉嫌從事傳銷活動。咸寧市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fā)現,當事人開辦的云在指尖網上商城在銷售商品時給上線會員返還傭金,其經營活動具有明顯的“層級關系”“入門費”“團隊計酬”等特征,涉嫌傳銷。
經查,2014年10月31日,當事人開辦的云在指尖網上商城運營上線。該商城是云在指尖公司自行開發(fā)的具有在線購物、在線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臺,利用微信進行推廣,運行數據存儲在阿里云公司服務器中。截至2016年2月2日,該商城在售商品16類6000多種,供貨商150余家。在指尖網上商城規(guī)定,參與人員獲得傭金的最低條件是必須在商城中累計消費滿128元成為“指尖管家”?!爸讣夤芗摇笨色@得下線8層內人員以購物形式交費加入的報酬,要獲得無限層的報酬必須提升會員級別。會員級別的晉升途徑,一是增加累積消費金額,二是增加直接和間接發(fā)展的“指尖管家”數量。截至2016年2月,云在指尖網上商城瀏覽數達1.4295億人次,關注人數達2476.08萬人,人員層級總數為52層。用“只要一部手機,一個微信賬號,消費128元就能代理整個商城產品,在家里發(fā)鏈接,就能輕松月入上萬,甚至十幾萬!”的宣傳語,誘惑了260萬人,陷入微商傳銷騙局。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傳銷觸角伸向移動終端,開始“微傳銷”時代。涉案金額達6.2億元,會員260萬人,遍及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qū)域,社會影響很大。由于網絡傳銷沒有地域限制,涉案資金的關系錯綜復雜?!霸圃谥讣狻币?guī)定,會員每推薦一人成為“指尖管家”(第一代)時,可拿40%的利潤。第一代管家推薦新管家(第二代)時,會員可分10%的利潤。發(fā)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潤。按此模式,部分人員因發(fā)展下線獲得返利金額達兩百余萬。2016年9月12日,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了《關于整頓新型多級分銷欺詐行為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針對通過公眾號利用微信關系鏈發(fā)展下線分銷進行盈利或誘導用戶關注、分享的行為,將對帳號采取限制功能、永久封號等處罰??梢哉f,網絡的安全需要每一個人的保護,無論是個人還是第三方平臺,都需要不斷地進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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