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重要手段,但在申請過程中總會有許多“坑”在等待著諸位申請人,千萬要小心。關注賽貝知識產權,帶你了解更多專利申請的小知識。
1、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fā)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做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如何不確定,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這也是我國技術人員的通病——信息檢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極低。
就公開而言,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文獻都可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就公開使用而言,只有國內的使用才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也就是說,國外已經普遍使用過的東西,如果國內沒有出現(xiàn),各種文獻也沒有相關記載,那你就可以申請專利。
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專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了。
2、產品投入大規(guī)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在與發(fā)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guī)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
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wěn)定狀態(tài)之中。此時如果你發(fā)現(xiàn)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
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tǒng)統(tǒng)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3、對專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業(yè)申請了很多專利,但無專人管理。專利文件之間有的互相沖突,有的已無市場價值還在交納年費。有的專利權已經遭受侵犯但企業(yè)管理者對專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時提起訴訟,還有的則是專利文書撰寫的申請質量差,不能起到應該有的保護作用。
4、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有部分發(fā)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fā)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fā)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fā)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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