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機動車查驗規(guī)程》正式實施:放寬車輛改裝要求

近日,據報道,由公安部發(fā)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guī)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版規(guī)程中放寬了對于車輛改裝的要求。

新規(guī)程首次明確了車頂行李架、輪轂等在規(guī)定條件下屬于合法改裝,而且可以在車輛登記注冊時就進行改裝。對于前后保險杠的改裝,符合標準內也屬于合法改裝。

不過規(guī)程要求改裝后的行李架導致的車輛高度增加應小于300mm,此外車主在完成改裝后,也需盡快前往車管所申請換領新的行駛證,以免出現車、證不符的情況。

規(guī)程內涉及改裝的具體表述如下:

注冊登記查驗時,對實行《公告》管理的國產機動車,實車外觀形狀應與《公告》的機動車照片一致,但裝有《公告》允許選裝部件的以及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和/或保險杠、更換輪轂等情形的除外。

其他情況下,實車外觀形狀應與《機動車行駛證》上機動車標準照片記載的車輛外觀形狀一致(目視不應有明顯區(qū)別) ,但裝有允許自行加裝部件的以及乘用車對車身外部進行了加裝/改裝但未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的除外。

乘用車出廠后對車身外部進行上述加裝/改裝但未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加裝車頂行李架后車輛高度增加值小于或等于300mm且未發(fā)現因加裝/改裝導致不符合GB 7258國家標準情形的,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申請人(或被委托的經辦人)應定期對車輛按外觀形狀規(guī)定進行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保證加裝/改裝后車輛的使用安全,車輛外觀形狀發(fā)生變化的還應申請換發(fā)行駛證,記錄相關情況后視為合格。

乘用車加裝車頂行李架后,車輛高度增加值應小于或等于300mm。測量車輛長度寬度時,按照GB1 589-2016國家標準規(guī)定不應計入測量范圍的裝置、部件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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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新版《機動車查驗規(guī)程》正式實施:放寬車輛改裝要求
近日,據報道,由公安部發(fā)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guī)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版規(guī)程中放寬了對于車輛改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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